最高法院规范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
李国光强调由最高法院统管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并遵循协商一致 相互尊重 简便高效 适当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2002-05-10 09:37:03
   本报深圳5月9日电(记者 李汝健 王华兵) 今天(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座谈会上说,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国法院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已初步形成了运作良好的工作格局。面对新形势,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严格规范,把这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座谈会上,李国光回顾了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以来,切实实践邓小平“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中取得的显著进展和主要经验。他说,最高法院于1996年11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及时掌握和贯彻中央对开展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了最高法院与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沟通,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民商事后刑事”的工作思路,从而保证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1997年,最高法院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作“预案”,从法理与实务方面为与香港、澳门特区进行司法协助的磋商做了必要的准备。最高法院还积极开展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及人员的交流,不断增进了相互了解。据不完全统计,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最高法院共接待香港、澳门特区法官、律师及有关机构人员452人次,还派出6位法官到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作访问学者一年。

  李国光说,香港、澳门回归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同属一个主权国家,同内地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民间交往与回归前具有不同的性质。面对这样一个崭 新的课题,最高法院和香港、澳门特区积极磋商,共同研究,勇于创新,最终确定了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即由最高法院和香港、澳门特区的相关主管机关充分协商后签署有关“安排”,然后各自转化适用这种模式。先后成功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内地委托香港高等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共1410多件,香港高等法院委托内地送达司法文书165件。

  会议上,李国光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时说,必须把“一国两制”方针的精神切实体现于这项工作的始终,既关注这项工作的法律效果,又关注其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稳定和繁荣的重要保证,是人民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树立中国司法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安排”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好有关司法协助事务。对于不按照有关“安排”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又不经请示,擅自办理涉港、澳司法事务的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最高法院统管全国法院的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各高级法院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涉港、澳司法协助事务的联系、转递、统计、管理和指导,制定适合本辖区法院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并报最高法院备案。各高级法院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协调关系,研究对策,扎扎实实地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组织职能作用。要加强从事涉港、澳案件审判和司法协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处理相关问题的水平。

  李国光强调,现在,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和经验。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港、澳司法事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的司法需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到,涉港、澳司法事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要严格规范办理涉港、澳司法事务的操作实务,完整地体现“一国两制”的方针。开展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相互尊重原则;简便高效原则;适当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在司法协助工作中的分工,各尽其职、协调配合。要正确处理好执行诉讼法与执行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已签署有关文件的关系,要正确把握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拒绝提供协助;请求提供司法协助的事务不属法院职权范围的,应当拒绝提供协助。李国光要求各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把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介绍了广东省实施司法协助工作情况;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介绍了深圳市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介绍了本院依法审理涉港、澳有关案件的情况。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院领导以及承办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