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特大劫案四兄弟被判死刑
2003-02-18 10:56:5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关家玉 朱素颖 谭智
  11日上午,湛江市中级法院对吴川市“1·15”特大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四兄弟死刑,其中陈家芳缓期二年执行;剥夺四被告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亏损负债密谋劫银行

  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四人系同胞兄弟,吴川市人,均住吴川市梅录镇。

  据公诉人指控称,2002年二三月间,被告人陈贤芳等四兄弟因负债和经营农场亏损而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由兄弟四人共同出资购买制造枪弹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在陈振芳屋内进行加工制造,至2003年1月上旬,共制造好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

  今年1月13日上午7时许,陈兄弟四人各携带一支装有5发子弹的自制手枪等犯罪工具,驾驶两轮摩托车窜到吴川农行万安储蓄所附近等候,由陈多芳在该所门前观察情况,伺机抢劫。

  上午8时许,当解款员从解款车上把装有28万多元的尾箱送入万安储蓄所离开后,四被告人即冲入该所,陈贤芳用枪指着营业员周、杨两人威胁说:“抢劫!”周、杨见情况危险,相继蹲下柜台底并果断按响了报警器。

  陈贤芳和陈振芳见抢劫未果,恼羞成怒,分别向营业台开了2枪和1枪后,四兄弟疯狂逃离现场。

  劫银行未遂再铤而走险

  四被告人劫银行未遂,心有不甘,逃回家后继续密谋作案,重新确定抢劫对象为从银行提款出来的储户,并分工由陈家芳和陈多芳负责物色目标,陈贤芳和陈振芳动手抢钱。因陈家芳和陈多芳物色目标时不便带枪,他们商定4支枪分别由陈贤芳和陈振芳各带2支。

  今年1月15日上午,陈家芳和陈多芳各骑摩托车窜到吴川工行人民路储蓄所寻找作案目标,陈贤芳和陈振芳则各配双枪(每支内装弹5发)在海港大道的旧长途车站等候。

  上午9时许,陈多芳发现吴川市烟草专卖局出纳员从储蓄所提出巨款25万多元走上面包车,即电告陈振芳:面包车已向解放路驶去。陈贤芳随即驾摩托车搭陈振芳追赶。陈氏四兄弟会合后跟踪目标至烟草公司门口,在出纳员提款下车步入公司门口阶梯时,实施抢劫。

  闹市抢劫当街开枪

  在陈氏四兄弟再次实施抢劫过程中,附近值勤的交警和烟草专卖局员工、过路群众与陈氏四兄弟展开英勇搏斗。

  劫得巨款的陈振芳被警民打落摩托车,陈氏兄弟悍然拔枪在闹市向警民射击,导致警民六人当场中枪,其中群众张伟平伤重送院抢救无效,于1月22日晚死亡。

  众警民经浴血搏斗,将陈氏四兄弟当场擒获,并缴获作案工具转轮手枪4支,子弹26发,被抢巨款也悉数追回。

  湛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四被告人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决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死刑,其中陈家芳缓期二年执行。

稿件原发时间:2003-02-12
责任编辑: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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