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死案历时七年 上访户获赔8万
2006-03-22 14:26:5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光辉 焕章 张琳)  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访5年之久的吴杏彩获得了7.85万元的赔偿,对案件的和解解决表示满意。3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了吴杏彩的手中,这起长达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997年,冯强因与胡志忠在生意上发生纠纷,冯强动手将胡志忠。冯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时法院判决其赔偿胡志忠妻子王艳萍各种损失10余万元。1999年9月,王艳萍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人身伤害赔偿案。此时因被执行人冯强已被收监执行刑罚,且本人及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依法中止执行。

  2003年9月,冯强被释放后,此案恢复执行。但因冯强无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以各种借口逃避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此案长期难以执行。申请人王艳萍在丈夫胡志忠死亡后,也离开了胡家,她委托胡志忠的老母亲吴杏彩代理此案。吴杏彩在长期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从2000年到2005年长达5年的时间里,多次到中央及省、市、区各级部门进行上访,希望能够早日得到赔偿。

  为了尽快解决此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成立包案工作组,多次和被执行人冯强、申请人的老母亲吴杏彩进行沟通,向双方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并且积极努力为双方进行和解创造条件。同时,还对双方当事人作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今年春节前夕,执行人员在大年二十八、二十九两天3次到被执行人冯强家中与其进行沟通,耐心地为其作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冯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金78500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