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出纳监守自盗87万投彩被判12年
2006-06-29 13:05:22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蔡宁)  46岁的原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财务人员毛顺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现金进行赌博购买彩票。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毛顺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造纸厂。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毛顺起利用担任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单位现金共计86.9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2005年3月在交接财务工作时,毛顺起销毁尚未入帐的87万元的现金支票存根,造成帐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虚假一致的假象,后畏罪潜逃。2005年7月15日,毛顺起因形迹可疑被辽宁省锦州市警方盘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贪污行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顺起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管理的公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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