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行
——北京市法院建院60周年纪实
2009-03-27 16:1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鲍雷 刘玉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由此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平和平解放,原国民党的司法机关被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所接管。1949年3月18日举行接管仪式,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决议。1950年1月27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

从此,北京市法院肩负起了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当时北京市法院的中心任务是镇压反动派的阴谋活动,保护祖国财富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建立革命新秩序。全市法院不足200人,出去办案主要靠自行车和步行,审判方式是“自审自记、审记不分、刑民不分”。当时推行的经验是“集体调解”,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称它是“打破了旧的一套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的办案公式,创造属于人民司法的新工作方法。”

    在北京市法院档案馆里珍藏着许多珍贵的案卷,这里的每一部卷宗,都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案例。这里珍藏的由周恩来、彭真、罗瑞卿等中央领导人亲自修改法律文书的案件,是法院承办的以李安东为首的美国间谍组织,企图炮轰天安门、谋害国家领导人的特大案件。而对盘踞北京四方号称“四霸天”的张德泉、福德成、孙永珍、林文华的宣判处理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案件,充分体现出北京市法院锄霸安民、维护稳定所做出的坚苦卓绝的努力。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实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步入法制化阶段。1955年4月28日,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公告成立,全市审判机构从市、区两级法院改设为高级、中级、基层三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从隶属同级政府转为接受同级代表大会监督,陆续建立起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等基本审判程序制度,法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具有伟大变革意义的会议,拉开了共和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迎来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春天。

    但“文革”十年浩劫给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确实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1978年11月10日,大港油田规划设计院司机李本东以带路为名将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女工李某骗上汽车,在车内将李某强奸后用铁榔头将其打死。1980年1月31日,北京住宅建筑公司工人张文明伙同无业人员李国强携带自制火枪和斧头,闯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储蓄所,将所内工作人员吕正光、施鸿奎打伤,抢走人民币1056.15元。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锦云驾车在天安门广场横冲直撞,致5人死亡,19人受伤。这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和,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北京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流星雨”夜少女被杀案、赵连荣夜杀8女案、焦文君马俊等“打闷棍”案、韩学功枪杀“110”巡警案等一大批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改革开放让中国经济走上快速发展之路,但同时由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腐朽思想的影响,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1989年以来,北京市法院顺应国情民意集中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比如,原首钢公司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贪污受贿案、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原中共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原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等等。

   与此同时,北京市法院充分行使审判职能,还依法公正处理了数百万件的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行政侵权纠纷和执行案件,这其中有许多疑难复杂、备受关注、有深远影响力的案件,比如全国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金哨”陆俊名誉权纠纷案、五环标志专用权纠纷案、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案、人造美女人格权案、美国考试服务中心与新东方学校“托福”考试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案、以股抵债方式和解亿元案、秀水街市场商标侵权案等等,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共和国的审判史添加了绚丽的色彩。  

                          三

    法律的根基在于社会。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崇高使命带给法院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面前,唯有改革才是发展的动力与出路。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前行,绘出了一幅气象万千的改革画卷。推进合议庭配置改革,对审判长、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科学配置;实行知识产权、刑事和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启动网上庭审直播系统,从内容和形式上全面推进审判公开;建立市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体制,探索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离、相互制约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推广以诉前和解模式、“商事审判双主动工作模式”、“四点一线调解模式”等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这些创新举措,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体现改革发展方向,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

    审判事业是一项高尚而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公正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将是“不可能的任务”。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人才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严格人员录用条件,从源头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起高学历人员信息资源库。建立竞争择优晋升机制,完善法官职业准入机制,实行法院招录各类人员、法官任职、干警晋升统一考试制度。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类管理,推行法官遴选和干部交流锻炼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已有45名下级法院的法官被遴选到上级法院工作,有百余名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上下交流,有16名干部被派往边疆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全市法院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专门人才培训班和预备法官培训班176期,培训19567人次,平均每名干警被培训了4遍。全市法院先后选派233名优秀法官走上讲台、担任论文评委和指导教师,外派1223名优秀法官参加高层次培训和境外培训。法官们出版法律业务图书154部,有182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和北京市组织的评比中获奖,连续13年获得最高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 “组织工作先进奖”。

                         四

    先进典型是一个集体的向导,是一面面旗帜,是一部部催人奋进的教科书。在北京法院这支队伍里,从来都不缺乏旗手,是他们引导和昭示着人民法院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曾经有一部在青少年中引起较大反响的影片叫做《法官妈妈》,它是根据真实的故事创造的,主人公原型就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尚秀云。尚秀云1987年担任海淀区少年审判庭的法官。20多年来,她满怀热情教育感化挽救了大量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走上人生正路。许多孩子后来考上大学,有的还出国留学,他们对尚秀云充满了感激之情。失足少年王某,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后经法官跟踪帮教,于1999年考取北京某重点大学,2002年考取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获得法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并出国留学。王某的母亲说:在他犯了错以后,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改错和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不给他这个机会,这个孩子就毁了,这个家庭也完了,这个社会又多了一个不安定的因素。

    电影《法官妈妈》播映之后不久,另一部以北京法官为原型的电影开始上映,这部电影有一个饱含东方文化理念的片名——《真水无香》。这部电影主人公的原型是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宋鱼水先后在海淀区法院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后任知识产权庭庭长。十多年来,她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1500多件,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400余件,受到了同行和社会上的好评的广泛称赞。她被作为“时代先锋”全国先进性教育重大典型和“十七大代表风采”重大典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宣传。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还涌现出了“高扬司法公正旗帜,建造一流法院队伍”的全国模范法院—海淀区法院,“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全国优秀法院—房山区法院,实行五化管理的全国优秀法院—丰台区法院,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全国模范法院—宣武区法院等先进单位;勇于创新的专家型法官—罗东川,“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十佳法官—钟蔚莉,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高炳环,全国优秀法官徐莉、张文学等优秀个人。近五年,全市法院有139个先进集体、318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和北京市委的表彰。

                           五

    在对宋鱼水先进事迹的新闻宣传中,最响亮也最打动人的是她提出的,审判案件要力争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宋鱼水共同植树时的有过这样一段谈话。“我理解呀,你能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关键就是坚持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八个字不仅揭示了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根本原因,也成为了全国法院干警的指路明灯,成为了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 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始终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最大的政绩,坚持“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采取了多项利民、便民措施。

    在丰台区法院立案庭,有个残疾人士优先窗口。法官孙茹贤能用手语和聋哑人交流,帮助他们立案打官司一度成为众所周之的新闻人物。1990年,孙茹贤遇到了一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交流上给孙茹贤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当时,她就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要能为社会群体服务,在这里就要掌握一些本领一种技能,要能为聋哑人服务。从此,孙茹贤开始在业余时间自学,他一边到聋哑学校听课,一边在与聋哑人交流中自学。天长日久,孙茹贤与他帮助过的聋哑人成为了朋友,他们亲切地称她孙姐。一名聋哑人这样表达了他的心情:“我不在乎她手语水平又多好,关键和重要的是她作为一个法官,主动地学手语,就是要听我们的心里话,想知道我们的难处,她这是尊重我们的人格,尊重我们这些人,在诚心诚意地帮助我们,而不是看不起我们。”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通过完善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实行立案接访查询诉讼流程、递交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一站式”服务,扩大人民法庭受案范围,推行远程立案和电子签章系统,对边远山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和电话立案等举措,全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通过开发 “案例比对系统”,建立案件评查、院庭长办案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了执法标准,提高了审判质量;通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通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些举措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共同奏响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沧海桑田一瞬间,甲子轮回六十年。在岁月的流痕中,建院时曾经意气风发的年轻法官如今已是满头银发,当年的小院落已变成气势恢弘的审判大楼;最初的审判法庭从简陋的小桌方凳变成了宽敞庄严的法台法椅;曾经的大檐帽、肩章演化成更能体现法官职业特色的法袍、法徽……但是,法官们司法为民的情怀没有改变,无私奉献的精神没有改变,崇法护法的理念没有改变,不仅不会改变,并且还历久弥新,将来还会薪火相传,永远伴随着北京法院人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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