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下赌博骗局专向学生下套 一犯罪团伙领刑
2009-07-16 14:03:00
     中国法院网讯 (史建颖)  一帮以在校学生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团伙,通过诱骗学生参与赌博,联手使之赌输再假装出借赌资供其翻本,达到让受害人赌博金额增加从而勒索其钱财的目的。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以徐波、仝玉伟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等刑期不等的刑罚。

  2008年11月下旬,王建文(在逃)与徐波、洪博浩、唐珏君、仝玉伟、叶天伦等人预谋设局拉人“参赌”并使之赌输后勒索钱财(俗称“杀猪”)。不久,洪博浩与王建文指使冯某某(另处)以一起吃饭为由将在校学生秦斌、张涛(均为未成年人)骗至嘉定区某港式茶餐厅。饭后,王建文与徐波、洪博浩、仝玉伟、唐珏君、叶天伦等人将秦斌、张涛带至设在嘉定区华亭镇某农宅内的赌局,并诱逼秦斌、张涛“借钱”参赌。至当日深夜,秦斌、张涛共“赌输”人民币4 700元。随后,洪博浩、仝玉伟、叶天伦等人将二人带至嘉定某宾馆看管。期间因发现秦斌偷打电话,洪博浩、叶天伦遂对其殴打。至次日下午,被害人秦斌、张涛被逼后提出另找二人来“参赌”抵“债”,才被洪博浩等人放行。

  第二天上午,秦斌、张涛以一起游玩为名将其同学李向天、戴兵(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骗至宾馆。当日14时许,徐波、洪博浩、仝玉伟、叶天伦等人将李向天、戴兵、秦斌、张涛带至嘉定区华亭的农宅内,诱骗李向天、戴兵借钱“参赌”,至15时许,李向天“输掉”人民币3 000元。随后,徐波、洪博浩、仝玉伟、叶天伦等人将四名被害人带回宾馆看管。当日20时许,又将四人带至嘉定工业区的赌场内,诱逼李向天、戴兵“借钱参赌”。期间,王建文以“代为坐庄”为名替李向天、戴兵二人“坐庄”,使二人“输掉”人民币10 000余元。当日23时许,洪博浩、仝玉伟、叶天伦等人又将李向天、戴兵带回宾馆看管,直至次日晚20时许才将其放走。

  几天后,洪博浩、仝玉伟、叶天伦三人受王建文指使至四名受害人所在学校,将戴兵挟至宾馆,唐珏君等人逼迫戴兵写下“向王建文借款二万元”的借条。受害人所在学校及家长发现戴兵失踪,遂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当日10时许至宾馆将戴兵解救,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洪博浩、仝玉伟、唐珏君、叶天伦四人。当日15时许,王建文指使孙伟科至嘉定某咖啡馆,从李向天的父亲处索得人民币10 000元,从戴兵的父亲处索得人民币5 000元,从秦斌处索得人民币2 800元,从张涛的父亲处索得人民币1 600元。后徐波、孙伟科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叶天伦的家属代为退出了赃款。

  另外,2008年7月到10月间,洪博浩与他人在大学校园篮球场数次以“借打手机不归还”的方式,强拿硬要他人手机。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博浩、徐波、仝玉伟、唐珏君、叶天伦、孙伟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的方法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洪博浩伙同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决定对洪博浩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徐波、仝玉伟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等刑期不等的刑罚。(文中受害人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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