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两级法院圆满实现清理执行积案目标
2010-01-25 09:08: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市频道 | 作者:陈长财 赵跃武
  “吉林市两级法院圆满实现清理执行积案目标。”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滨海任组长、中央政法委涉法办处长常志安任副组长的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检查验收组,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炳建等陪同下,来吉林市检查验收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对吉林市两级法院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联合检查组先后到吉林中院和丰满区法院听取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汇报,并对部分执行卷宗进行检查验收。在吉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魏力、吉林中院执行局长冯其胜陪同下,检查组还走访了相关企业和部门,并约访相关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和建议。

  2008年12月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财产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案件清查率达90%、涉执信访大幅下降、初步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预期目标要求,吉林中院紧密依靠吉林市委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未结执行案件逐案清查。建立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重点案件“三个台账”。针对被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协助执行人难求和特殊主体难办等执行难问题,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悬赏执行、公告执行、网上通缉、限制出境以及申报、举报、审计、拍卖等强力措施,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同时,在吉林市委领导下,建立了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实行了解决执行难联席会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到执行方式、执行措施、被执行主体“三穷尽”。对有能力执行而抗拒执行人员,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先后对128人实施了拘留,有24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其中,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了“五定一包”责任制,对112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确定承办人和执结期限,对139件重点案件落实领导督办责任,对2件中政委挂牌督办案件由执行局长包案,同时全面实行清积结案月通报排名制度,确保了“清积”实际效果。

  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市91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清结率为97.38%;重点案件执结率达99.52%;涉执信访同比下降37%,“清积”效率、质量和效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责任编辑:崔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