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春节后出现离婚“小高潮”的成因与对策
——对阜宁法院春节后首周47起离婚案件的调查
2011-03-01 09:1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天德
  春节后离婚案件大量涌进法院或民政部门成为今年多地出现的现象,成为一种“节后综合症”。江苏省阜宁法院节后第一周即收到47件离婚案件,占节后首周内所立案的全部民事案件109件的43.1%,远高于2010年该院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平均比例34.2%。笔者通过查阅卷宗、与当事人交流对话以及向案件承办人进行走访等方式,对该院所受理的47件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离婚案件在节后出现高峰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

  一、春节后离婚案件具有的特征:

  节后提起离婚的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冲动或赌气型离婚占主要部分。47件离婚案件中有25件系冲动型离婚。根据当事人陈述,均是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小矛盾,但由于双方处理不好而闹上法庭。比如有因年夜饭去男方父母家还是去女方父母家而产生口角的,因双方都是独生女,所以都期待陪伴自己的父母吃年夜饭,双方沟通不好,一气之下就闹到法院要求离婚。有为孩子假期生活安排而产生意见的,一对年轻夫妻因一方要求孩子每天做多少作业而另一方不同意而大打出手,节后女方要求离婚。还有一种情形是男方在假期里忙于应酬交际,不是去喝酒唱歌就是通宵打牌打麻将,疏忽了妻子,导致双方产生口角,节后一上班妻子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二是闪婚型夫妻离婚案件占一定比例。根据当事人递交给法院的诉状,有5对80后夫妻因结婚时间均未超过一年而提起离婚,其中有两对夫妻双方结婚仅四五个月即产生矛盾而要求离婚。这些婚姻的当事人有的是通过网络相识,有的是在打工过程中相识,有的是父母包办,婚姻的共同点是双方婚前普遍缺乏深入了解,相识时间不长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俗称“闪婚”,婚后不是天各一方在外打工,缺少沟通与交流,就是虽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却三天一吵,五天一打,导致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三是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的占有相当数量。这些离婚案件也占相当数量。阜宁法院节后首周受理的47件离婚案件中有17件系结怨多年的夫妻,有因平时在外打工没时间提起离婚,节前又考虑到提起离婚会破坏过节的情绪,免得给双方父母和小孩带来不开心,所以节日期间“装恩爱”,节后办理手续说“拜拜”。有的是婚姻已处于感情破裂边缘,因为考虑孩子成长问题而勉强凑合着生活,假期里突然较长时间生活在一起,导致矛盾暴发而走上法庭要求彻底解决婚姻之痛。

  四是离婚呈现低龄化。阜宁法院经分析发现,所受理的47件离婚案件当中,从二十几岁到六十几岁年龄段提起离婚的都有,但主要集中在二十几岁的年轻夫妻身上,且大多属于冲动型离婚、 “闪婚”族离婚。

  二、春节后离婚的原因:

  通过调查,节后提起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节日期间矛盾暴露。春节法定假期较长,也是一年一度大多家庭全家团聚的传统节日,平时两地分居的夫妻在节假日期间朝夕相处,因生活习性和个性脾气的相异,原来隐藏的矛盾都显露出来,加上双方不能互相理解包容,婚姻就出现问题。

  二是夫妻之间不善于交流沟通,对外不善于处理好人际关系。现在大多年轻人是独生女,一些独生子女由于早期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在个性上存在包容性差、任性自私、独立生活能力弱等现象,婚后又不善于与配偶交流沟通,与配偶以及配偶的长辈不能和谐相处,婚姻生活中易因生活琐事出现纷争甚至家庭暴力等现象,直接导致在处理诸如在哪吃年夜饭等小事情上产生矛盾,赌气离婚。

  三是对婚姻的实质内涵及家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选择,两个不同家庭环境中出生成长的人要通过缔结婚姻关系共同携手并度过一生,因此婚姻缔结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彼此的脾性习惯甚至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彼此容纳适应,才能走上婚姻殿堂。而现在一些80后或90后的年轻人,不接受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优良道德传统,相反却受到西方的性自由等不良思想的影响,导致在婚姻选择上不慎重,喜欢搞快餐式的“闪婚”,或者婚后搞“婚外恋”,最后终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而走上离婚的道路。一些夫妻离婚的原因则是金钱观、权力观出现偏差,心态失衡而导致夫妻劳燕分飞。有一名40岁刚出头的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夫妻都有一份较为稳定的职业,平时生活本也平安无事,可她在春节期间因参加同学聚会,发现其他女同学个个珠光宝气,同学的丈夫们不是开着高级轿车就是身居高位,感觉个个活得比她滋润,于是心理严重失衡,聚会结束后即屡屡与丈夫发生口角,节后一上班即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

  四是因打工等客观原因分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谋生是农村或经济落后地区的普遍现象。因扶养小孩、子女上学等需要,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可能同时外出打工,或者即便共同外出打工,也不太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打工夫妻一年中大多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少,日子久了,双方自然无法建立起感情。这样的夫妻很难抵挡住外界的诱惑,第三者插足现象较多,以致婚姻无法维系。

  三、减少婚姻纠纷的对策:

  离婚的增多,在带来彼此感情伤害的同时亦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每年因婚姻问题引发自杀、他杀的现象媒体屡有报道。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因为父母离婚导致子女成绩下滑、性格变异更是常见现象,因此有必要引起社会的重视。政府的婚姻管理部门、法制宣传部门、法院以及整个社会都应当负起宣传、引导、化解矛盾等职责。

  一要加大对婚姻法和家庭传统美德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婚姻家庭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要将婚姻法规定的自由、平等、忠诚义务向广大青年作宣传,让即将走上婚姻殿堂的人明白,一旦领取结婚证,彼此就具有了相互关心,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的义务,努力提高婚姻质量。要向广大青年宣传“闪婚”、离婚的危害。离婚对家庭、对社会、对子女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提高群众对婚姻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婚姻义务,提高对婚姻的责任心,不能因家庭琐事轻易选择离婚而放弃婚姻和家庭,应设法共同经营好完美婚姻。要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要通过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珍惜家庭,重视子女教育,继承我国关于婚姻方面的优良传统并通过媒介向社会推广,提高对婚外性、婚外恋行为的免疫能力。要大力宣传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念。消除广为存在的借婚姻索要高额彩礼现象、男女在婚姻家庭中不平等现象以及婚姻中的攀比现象、家庭暴力现象等,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和谐家庭理念。

  二要加大调解机制建设,将婚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调解程序,通过提高调解技巧、与村委会或居委会联手调解等方法化解夫妻矛盾。对尚未起诉到法院的婚姻纠纷,地方民调组织、人民调解员要主动、及时介入,多做夫妻双方教育疏导工作,促进夫妻和睦,实现夫妻矛盾不出村(居),迅速化解矛盾并实现夫妻和谐。

  三要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消除因生计所需而分居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要设法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生产结构,加大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力度,对无技术无特长的群众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设法增加群众收入水平,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工挣钱的目的,减少客观原因分居,为因家庭生计问题不得不外出打工的夫妻创造共同生活在家乡的条件,减少因夫妻分居两地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

  四要加大青少年教育力度,减少西方不良思想的影响。要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向青少年学生宣传婚姻法以及我国优良的家庭传统道德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确立起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政府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剖析西方所谓的“性自由”思潮、婚外情现象的危害,把握舆论的主导权,对网络要进行净化,加大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一切因素。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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