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公开调研
2011-04-13 17:07: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正加紧起草民事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司法解释。为了解各级法院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实践情况和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有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执行实践中参与分配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公开调研,欢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干警以及社会各界针对调研提纲撰写调研报告,或就其中部分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或提供典型案例。我们将在认真研究整理上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相关司法解释。

    各位网友如有意见、建议或提供案例,欢迎提出。还可以发送Email到zhixingzongju1@yahoo.com.cn

关于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调研提纲:
     
    1.所在法院及辖区法院近5年涉及多债权人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案件的数量、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案件、适用参与分配(包括合并执行、统一清偿的)的案件数量各是多少?对实践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总体评价如何?
 
    2. 适用平等分配原则的案件,允许或不允许已起诉但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哪种社会效果更好?哪种更合理?

    3.申请参与分配截止日期限定在哪个阶段较为合适?

    4.债权额的计算应否包含迟延履行的利息?

    5.采取债权人之间平等分配原则和按照查封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原则,哪种社会效果更好?
    本地采取平等主义分配时,是否有给予在先查封的债权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的做法。效果如何?
    采取优先主义是否应当和能够确保为在先提出执行申请的债权人优先实施查封?
    司法解释如实行优先主义,是否可行,是否能够反映实践情况?

    6. 所在法院及辖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适用我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6条参与分配的情况如何?如何把握该条设定的条件?
    《执行规定》第96条是应当保留,还是应当扩大适用到所有企业法人,抑或是取消?

    7. 《执行规定》第96条确定的“有限的平等分配”的做法,是否事实上影响了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的积极性?是否影响了法院和有关部门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多债权人案件的愿望,导致很多案件应该走破产程序而实际上按照参与分配程序处理了?

    8.执行程序中破产案件提起困难的原因有哪些?
    是否应当通过执行中的优先主义而迫使其他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如果采取这种倒逼的做法,破产案件过多,处理破产案件的资源是否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根据我国国情,参与分配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如何衔接比较合理?

    9. 所在法院及辖区法院适用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办理的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案件情况如何?(数量、诉讼及执行情况等)当事人对实践中法院办理该类案件情况如何评价?
    主张担保物权或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没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对其债权性质及数额的认定,以及具体分配程序上采取了哪种做法?其实际效果如何?

    10. 目前参与分配制度适用上存在的困难有哪些?

    11. 对进一步完善参与分配制度有何其他意见或建议?

    12. 请提供所在法院及辖区法院执行程序中成功适用参与分配程序的案例。如有未能成功分配的案例也请提供。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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