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百姓一片安宁的净土
——近5年来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2011-09-21 08:54: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邹伟 王立武
  “抓捕成功!”“行动成功!”……

  9月5日深夜,福建南平某地。捷报从各个抓捕点陆续传回当地公安局指挥部。

  “打了一场漂亮仗!4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团伙成员已经抓获20多名。”直接负责抓捕行动的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王锡章难掩兴奋。这是近日各地警方打黑除恶集中统一行动的一幕。

  今年9月以来,福建、湖南、浙江等1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行动,统一收网,共打掉18个涉黑组织、270个恶势力团伙,抓获2182名黑恶犯罪嫌疑人。

  这也是近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5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131个,铲除一大批恶势力犯罪团伙,查处涉黑资产100多亿元,严惩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有效延缓了黑恶势力在我国的滋生发展,有力维护了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为民打黑、为民除恶——五年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犯罪

  10多天前,湖南长沙“12·09”涉黑案首犯郭必武落网。这名绰号“武大郎”的“菜霸”,纠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盘踞在长沙马王堆蔬菜市场以暴力手段垄断经营。该团伙被打掉后,当地蔬菜批发价格应声回落至正常价位,平均降幅达两成左右。

  2008年,辽宁省成功打掉以宋鹏飞、任世伟、郝万春为首的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缴获枪支78支,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200余起,查处涉黑资产2亿多元。

  黑恶犯罪之恶,从上述案例中可窥一斑。

  事实上,黑恶犯罪在新中国的露头和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起,打黑除恶工作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5年,有关部门向中央递交的调研结论是: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已进入活跃期,并可能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必须立即行动,防止其坐大成势。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

  ——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大批涉黑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检察机关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1779起,法院一审判决1462起,司法行政机关对5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实行跨省异地关押。

  ——5年来,各地把打击矛头对准破坏经济秩序、涉足民生领域的黑恶势力,打掉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涉黑组织1100多个。

  ——5年来,各地坚持除恶务尽,清除官黑勾结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了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同时打掉了一大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

  ——5年来,各地办理了数以万计的群众举报线索,从中打掉了一大批血债累累的黑恶势力,破获一大批搁浅多年的积压案件,为百姓申了冤,消除了积怨,办结了一大批信访积案、难案。

  “打黑除恶是名副其实的‘国家行动’,也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说,每打掉一个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都能破获几十起、甚至上百起刑事案件,110报警量大幅减少,杀人、涉枪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打早打小”“断血”“打伞”——打黑除恶水平在实战中不断提高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我国打黑除恶的一项方针,也是中国特色打黑除恶法宝。”廖进荣说,黑恶势力犯罪一般都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演变过程,从国内外经验教训来看,初期易打,坐大难打。

  与此相印证,过去5年间,同被铲除的涉黑组织数量相比,同期被打掉的恶势力团伙数量更加庞大。例如,截至今年5月,安徽警方在专项斗争中共侦破涉黑案件37件,打掉的恶势力团伙达1168个。

  “恶是黑的后备军,除恶必须打早打小。”公安部刑侦局打黑二队处长程力远说,如严厉打击乡霸、村霸、街霸等团伙型犯罪,应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初级阶段,防止其坐大成势。

  程力远表示,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黑恶犯罪根本的成因,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其向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渗透、破坏打基础。如果一个黑恶团伙想继续发展壮大,一项重要的需求就是向政界渗透,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也是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

  “所以,我们在实战中特别强调要‘断血’和‘打伞’。”程力远进一步解释,“断血”,就是摧毁经济基础,不给其东山再起的机会;“打伞”,就是挖出那些为黑恶势力撑腰的“保护伞”,将违法乱纪的公务人员绳之以法。

  为了更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依托,我国立法、司法部门祭出了法律武器:《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加了财产刑。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都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能否揪出“保护伞”,是打黑除恶成败的关键所在。各地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重大涉黑案件侦查的工作制度,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同步开展侦查,一旦查实,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程力远还介绍,当前,一些“超常战术”已成为打黑除恶的常用手法。例如,“下打一级”,即上级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打击下级公安机关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如遇到一些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直接协调、组织。此外,异地用警、异地关押、指定管辖等也被广泛运用,有效排除官黑勾结对案件侦破的负面影响。

  黑恶不除,风暴不息——不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人民战争”

  “尽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多发期,黑恶势力不断转型发展,抗打击能力增强,打黑除恶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斗争。”廖进荣说。

  他介绍,当前黑恶势力发展的新特点包括:

  ——黑恶势力开始从帮派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幕后化”特征十分明显,同时积极向政界渗透,以逃避打击处理。

  ——黑恶势力逐渐从暴力犯罪向“软暴力”发展变化,更多地运用摆场造势、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一些黑恶势力还存在严重侵蚀基层组织、跨区域甚至跨境发展等特征。黑恶势力互相提供打手、窝藏逃犯、转移罪证的情况不断出现,一些沿海城市、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和内地黑恶势力勾结,开设赌场、贩卖毒品、洗钱犯罪有所抬头。

  为实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机构和队伍专业化,5年来,我国已建成一支初具规模的打黑除恶专业力量:中央层面,成立了3个有组织犯罪侦查队,由全国“打黑办”统一调用,帮助各地解决案件侦办中的疑难问题;地方层面,中央编办给予一定的专项编制,在省级、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一支打黑除恶专业队伍,成为打黑除恶的“尖刀”和“拳头”。

  为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最高检、公安部建立了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为加强执法监督,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新手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统一执法标准,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对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大涉黑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服刑制度。

  打黑除恶工作在各地得到空前的重视。各地普遍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检、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打黑除恶工作规范。

  “我们把打黑除恶作为维护社会、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在受访时深有感触地说,这几年当地经济建设能够实现较快发展,民调显示老百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与下大力气打黑除恶是分不开的。

  廖进荣呼吁,打黑除恶必须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黑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宽民意沟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完善有奖举报、实名反馈等工作制度,让黑恶势力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不再有立足之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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