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科技建立赌博网站 男子开设赌场领刑罚
2011-12-12 16:12:45
     中国法院网讯 (袁硕望 刘继雄)  12月12日,本网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冯捷锶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冯捷锶,男,1978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大专文化。2010年9月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9日提起公诉。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冯捷锶及郑某、林某(均在逃)等人受聘于广东省汕头市盈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该公司负责人肖某(在逃)为了建立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平台,要被告人冯捷锶负责联系、租用服务器。被告人冯捷锶通过网络联系了广东省东莞市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后,先后建立了“利刃”、“鸿锋”等赌博网站,为从事地下“六合彩”等赌博活动的人员提供网络赌博平台,并将服务器租用或托管于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某通过被告人冯捷锶帮助建立的“利刃”、“鸿锋”赌博网站,在2010年“六合彩”第64期、第92期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68 737笔,涉赌总金额33046696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捷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多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冯捷锶的供述及辩解、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辩认笔录、户籍证明、利刃、鸿锋网站界面、临湘市公安局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捷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网络赌博网站,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捷锶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捷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捷锶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冯捷锶只为公司租用了服务器,没有参赌和涉赌行为,其涉赌金额被告人冯捷锶无法控制和预计。被告人冯捷锶系初犯,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