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之道,精度比速度更重要
2012-01-20 15:18: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2012年重庆法院的工作思路着眼于“积淀、细节、精进”六个字。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比较,是不是调子定低了、步子放慢了?其实不然。在现阶段强调积淀、关注细节、着眼精进,是在总体架构大定下的拾遗补阙,是避免“行百步者半九十”的必然选择。在现阶段的跨越发展,精度比速度更重要。

  强调精度,是因为小错误可能出大问题、小瑕疵可能致大漏洞、小作风可能惹大麻烦。一次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不经意的接触,一份裁判文书的带错出门,一次庭审调度的不合理,一次接待接访的“横眉冷对”,都可能引发司法不公、法官不廉的“联想”,甚至演化为与法官和法院的对立。当前对司法工作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存在一个“剪刀差”: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甚至对公正的审判也半信半疑;另一方面是法官对社会评价不理解,甚至为辛勤付出得不得认可而委屈。这样的差距,有立场和标准的原因,也与我们工作不精细、不规范有很大关系。社会和公众没有理由信任一个粗枝大叶、不负责任的法官。司法工作没有“凑合”和“过得去”,只有更精细、更规范,才能赢得更好的社会评价。

  强调精度,是因为小身手可以显大本事、小点子可以展大智慧、小礼仪可以赢大赞誉。近年来,重庆法院围绕“小”字做文章,做了很多“小事情”。2008年开通全市三级法院院长邮箱,收到邮件1.8万余件,实现了“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涉诉信访量连续三年同比下降超过30%;去年底为全市124个人民法庭配发了巡回审判箱,满足了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各种需求,成为基层司法的一道独特风景;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既缓解了送达难,还推动了送达程序的完善。事情不在大小,也不刻意去追求多少,需要一件就做一件,做一件就管一点,管一点就成一事。正是这些“小事情”,提升了重庆法院司法服务的精度,也正是这些“小事情”,提升了重庆法院社会评价的赞誉度。

  同时,“精”不能片面理解为“小”。“小事情”与“大事情”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只有通过“顶层设计——落实完善——再顶层设计——再落实完善”这样的路径,既勤于去做“小事情”,又善于去做“大事情”,才能推动重庆法院的发展从量变到质变。比如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经历了涉讼国有资产拍卖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涉讼资产拍卖进入联交所并采用电子竞价、互联网交易三个主要的阶段,拍卖总成交率达到了82.9%,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到了19.3%,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鲜明对比。经中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评估拍卖若干规定》,使重庆做法上升到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和全国制度建设高度。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定将重庆研发的“诉讼资产网”上升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各级法院共同使用,涉讼资产交易将彻底跨越时空距离。

  精度也不能片面理解为精巧。在追求精度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没有巧力可取、没有捷径可走,更多的是靠踏踏实实的笨办法、靠持之以恒的坚韧劲。比如院长邮箱,实际上就是每位院长亲力亲为的笨办法;比如法院领导干部与律师亲属的“单方退出”,就是对利益关联进行“物理隔离”的笨办法;再如便民诉讼网络,也是用法官的多跑路,换来当事人的少折腾。今年我们要求继续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人民法庭巡回审理率不得低于30%。一个举措、一个创新“想得到”很容易,持之以恒地“做得到”就很不容易,但司法的权威和力量也正来之于司法的言而有信、慎始敬终。

  思路决定出路,但思路的产生取决于来路。经过几年的努力,重庆法院的一些理念、经验、措施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肯定和认同,各项工作长足进步,制度机制初步建立,司法拍卖、院长邮箱等做法逐步走向全国。但对这些进步不能过高估计,与先进法院的差距也不能掩耳盗铃。只有进一步固化定型,夯实积淀,重庆法院才能够走得更远。同时也要看到,今年是跨越发展五年周期的最后一年,既是新旧五年的过渡期,又是一个思考期、讨论期;区县法院班子换届后,今年也是新班子的谋划期。过渡、思考、谋划需要时间,把步子缓一点,让思考更充分一点,把以往的工作再做实一点,才能更好地掌握今后工作的主动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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