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三治”抓交流 层层保廉防风险
2012-11-29 11:0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廖具之
  近年来,常德中院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本着“抓人头治源头”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干部队伍廉政风险防控这个关键,以审判、执行人员轮岗交流为切入点,层层保廉防风险,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全院有21个集体、6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队伍形象公众测评连续四年保持全省先进行列,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五年获全票通过,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院。

  一、着眼“治官”,抓上层交流,强化院领导廉政风险防控

  院领导班子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层,是决策者、组织者,也是廉政建设的带头者、示范者,班子一旦出问题,无论是对司法公正的危害,还是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都将是巨大的。管住了班子成员,等于抓住了核心、管住了根本。为此,该院在廉政风险防控上重点加强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防止因岗位相对固定而形成“势力网”,因长期管理一方面工作而形成“人情网”,因监督无法深入而形成“利益网”。

  一是从制度层面治理定期调。应该说,在领导班子分工上,一段时期内相对固定对熟悉业务、提高效率有好处。但是,分管时间过长,也容易形成廉政风险。为了处理好这对矛盾,该院出台了《关于规范院领导分工交流的实施意见》,规定班子成员分工每五年进行一次大调,三年进行一次微调;基层法院院长任职五年以上必须交流。五年来,该院对涉及分管10个部门工作的6名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调整。其中,重点对业务与非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全面进行了一次轮换。今年还对4名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跨县(市)的岗位轮换,这样既保证了工作需要,又防范了廉政风险。

  二是从工作层面治理交叉调。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等级评定机制,设立群众投诉率、案件信访率、涉稳案件发生率等风险指标,每年由政治部、监察室牵头组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作问卷调查,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廉政风险高、社会不良反映大、涉诉信访集中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对分管这些部门的院领导进行调整。近五年来,对民事审判、执行局、立案信访等部门的领导分工全部进行了调整,有的五年内调整了两次,调整频率明显快于其他部门,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廉政风险防控到位,干警违法违纪不发生。

  三是从部门层面治理上下调。积极提拔、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县两级法院交叉任职,既改善了法院领导干部结构,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2008年以来,先后将5名优秀后备干部推荐提拔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从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中提拔4名院领导到中院任职。同时,主动向组织部门建议,促成两级法院、检察院之间领导班子成员横向交流任职32人,既激发了班子活力,又避免了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过长,各种关系复杂而束缚工作开展,或长期在一地任职易产生裙带利益关系,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腐败现象滋生。

  二、着眼“治位”,抓中层交流,强化骨干廉政风险防控

  中层骨干在全院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其地位特殊、职权很重,为此,该院将中层岗位的交流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是通过定期轮岗抓防控。2009年,该院出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决定》,规定凡担任同一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满5年的必须轮岗;每年年终对中层骨干进行业绩考核和全院测评,对正职排最后1名、副职排最后2名的进行黄牌警告;对连续2年黄牌警告的,免职并调整工作岗位。到目前为止,对40名中层骨干进行了岗位调整,调整面超过80%,有12人次受到黄牌警告,有效避免了中层骨干长期管理一个部门可能滋生司法腐败的问题,中层骨干的危机感和责任心大大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是通过横向交流抓防控。坚持干部多岗位锻炼的原则,实行业务部门与非业务部门骨干交流任职制度,凡是新提拔任用的中层骨干,原则上先到综合部门工作一段时间,然后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相关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骨干进行轮换,这样既全方位培养锻炼了骨干,又提升了骨干防控廉政风险能力。2008年以来,全院30余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其中16人安排到综合管理部门任职。到目前为止,新提拔的中层骨干中,没有一人因违纪违规受到查处。

  三是通过上下交流抓防控。实践中,该院体会到:实行上下级法院人才交流,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因此,该院这几年坚持选派中层骨干到基层法院班子挂职,同时安排基层法院优秀骨干到市中院跟班培训。四年来,两级法院中层骨干,通过上下交流的就有30多人。这项制度的推行,在提高素质、更新理念、排除干扰,特别是在防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着眼“治权”,抓一线交流,强化法官廉政风险防控

  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的权力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实践证明,法官的权力愈大,滋生司法腐败的可能就愈大,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和难度也就愈大。因此,该院始终把一线办案法官,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着力打破审判、执行权在运行中人员固定的模式,建立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为廉政风险点装上“安检门”、筑起“防火墙”、架起“高压线”,防止审判、执行权的寻租,确保法官廉洁。

  一是定期调整干部岗位保廉洁。除档案、机要等特殊岗位外,对综合管理部门、审判执行部门的干警在同一岗位满8年的实行轮岗,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警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四年来,对120余名干警实行了轮岗交流,调整面达到了75%。

  二是随机组合合议庭成员保廉洁。在强化审判执行部门合议庭职能发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合议庭人员的配置,规定案件合议庭成员不相对固定,由庭、局内勤随机安排,防止出现因合议庭长期固定导致相互监督乏力、制约削弱甚至结成利益共同体,从制度上杜绝 “个人独大”、“相互给面子”、“合而不议”等可能导致的廉政风险隐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三是落实任职回避规定保廉洁。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全市法院12名需要回避的院领导和法官实行了“一方退出”;对法院退休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摸底,明确规定禁止上述人员代理法院诉讼业务,有效防止了办案中的“父子兵”、“夫妻店”,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今年,针对全市一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干扰因素多、案件难办理、廉政风险等级高的问题,从全市抽调11名法官组成专案组,到该院集中办公、独立办案,效果非常明显。仅6个月的时间,已执行积案252件,执行标的2000多万元。

  四是重点权力分段运行保廉洁。该院通过对腐败问题易发的“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找准了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和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规范执行款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等十余项制度,对权力集中、易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在执行工作方面,采取分段集约机制,在执行局设立四个科,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审查监督权分离,由不同主体行使;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执行人员“消极执行”等廉政风险的苗头,立即“换人执行”,防止案件“一人包办到底”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在执行款物管理和处置方面,将执行财产处置权和对外委托权与执行部门脱钩,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从过去的由执行部门负责变为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并实行网上信息公布和摇号,防止人为暗箱操作,使这项过去当事人诟病较多的工作近三年来实现了零投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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