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胜利: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
2013-01-22 15:1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叶胜利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 叶胜利: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谢谢让我有机会在这里做专题发言。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环保新机制在重庆高院的指导下,我们渝北区法院于2012年开启了探索之路,得到了司法实践。

  第一我们受理的案件154件,其中民事类35件,行政类两件,结案151件。第二环保司法实践。按照重庆高院要求,我们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集中一起整理,充分发挥环保审判优势,一是环保意识,确定依法联动、尊重科学、有利生态的思路,以环保为目的,通过执法方案,推动发展。在实际中通过电话催促等方式,促成三家在居民区合法实施,同时在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中,创新环保司法倡议书,呼吁林业部门加强保护。同时在环保审判中,联系政府推行调解,进行化解。

  二是探索创新,追求经验,探索环保机制的目标。根据重庆高院的推荐,我们进行调研。针对环境污染、生态价值的损害进行打击。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以专业手段,为环保作出贡献。我们组建队伍,注重利用环保专家提请人民陪审员,让专家成为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其成因,提供主要技术支持。注重环保培训,积极参加一些专题调研、座谈培训会,深入调研我们环保、司法的最新动态。

  对环保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旗帜鲜明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新的历史机遇,美丽中国为环保者带来了春天,还有不少工作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我们受理的案件。环保投诉的诉讼案件减少,这跟一些主观因素有关。我们主要受理了水污染的纠纷,也受理了少量的动植物的保护案件,这些案件值得深思。推进当中,跨区县的压力增大,需要引起重视,并作出准备。

  二是体制值得思考。一是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鉴定,环境诉讼也存在困境,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社会关注度高。环境案件的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利益冲突,如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劳动就业与社会稳定的冲突等等,都受到了干预,如何在冲突中平衡利益关系值得思考。

  三是环保大纲值得思考。治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众的责任,公众是受益者也是环境污染的承受者,法院如何为公众参与提供司法保障需要研究。

  其次关于环保司法执法的思考。一方面积极寻求上级法院对核查案件的支持,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另一方面更加密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完善机制,领导支持督促。让我们共同保护美丽家园。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希望得到各位专家领导的关怀帮助。最后再一次感谢主办方的安排,谢谢。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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