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 抓获1026嫌疑人
2013-03-14 09:27:17 |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晨报 | 作者:何欣
  据公安部昨日通报,近期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2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三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26名,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10亿条,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2012年以来,公安部已指挥开展过两次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集中打击行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针对此类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今年2月,公安部再次组织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2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各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锁定了一大批重要犯罪嫌疑人。3月7日,公安部部署指挥统一抓捕,一举摧毁了数个覆盖面广、涉案人员众多的信息交易犯罪网络。

  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26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51起,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263个,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10亿条,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目前,审讯查证工作正在依法开展。

  通过打击行动,公安机关查明,此类犯罪活动的作案方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不少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个人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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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引发四类犯罪活动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进行四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60%。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30%。如2011年年底,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专案中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中,约三分之一曾被企业雇佣实施恶意商业竞争。这些公司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为掩护,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收买客户,打压竞争对手。

  四是调查婚姻、滋扰民众。专案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全部实施过婚姻调查和非法讨债活动。这些公司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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