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网络规则更加清晰”
——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答记者问
2013-03-29 09:0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记者:请问,您认为目前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都有什么特点?比较常见、问题也较为突出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金克胜:近年来的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不断出现。二是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比重增多。三是涉及市场格局和企业核心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

  目前,比较常见、问题也较为突出的案件类型也有三个。一是将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内外注册公司,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二是涉及网络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售假、设置虚假的所谓官方网站从事经营、将他人知名品牌设置为搜索关键字或者抢注为域名等现象最为常见。三是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知名商号,或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影响巨大。

  记者: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社会上对法院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上持什么态度?

  金克胜: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是权利人使用和培育的结果,凝聚了商家的商誉,在经济社会中具有显著影响力,商家和老百姓十分看重。目前,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标准越来越清晰明确,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和司法政策,仍是加强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要求,对于审理涉驰名商标案件中必须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均可作出认定。当然,人民法院也要注意坚持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系列制度和措施,确保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范。

  记者:目前,与网络有关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请问,法院在这方面案件审理上做了哪些工作?

  金克胜:网络侵权行为有其自身特点,比如隐蔽性更强、主体认定难度更大、侵权等相关证据更难以获取等。同时,网络侵权可能牵涉更多行为主体,既有销售者,也有网络服务商,还可能涉及物流等诸多环节。

  对于与网络有关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审判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件,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积极关注和研究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要求各级法院既要参考借鉴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又要注意其差别,研究和总结其侵权判断规则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好这方面工作,努力使网络规则更加清晰,网上市场更加干净。

  记者:近年来商标大案不断涌现,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比如目前正在审理的“加多宝”与“王老吉”案。对此,您怎么看?

  金克胜:商标大案不断涌现,一方面反映了品牌价值和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竞争手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看来,过去发生的很多案件都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比如,商家签订合同时,是不是应该作更多调查和审查?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不是全面?商标许可使用能不能更有预见性和战略意识?等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未必是最好的方式。

  目前,“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正在相关法院审理过程中,相信相关法院会依法公正审判,并在第一时间公布审理结果。

  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请问,目前进展如何?碰到了哪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什么?

  金克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合一”试点工作,综合效能也初步显现。囿于三大诉讼法对管辖、证据、程序等规则方面的不同要求,“三合一”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将强化调研,继续推进“三合一”试点工作,努力规范市场秩序,不断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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