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邮来申请 法官倾心执行助领赔偿款
2013-08-29 09:0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韦文斐 班丰立
  家住四川省的唐花艳,因有获得赔偿款的案件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需要执行,由于路途遥远,唐花艳向该院邮寄去执行申请书。在该院法官的倾力执行下,8月27日,唐花艳如愿领到了所申请执行的执行款。

  2011年3月14日,四川省岳池县坪滩镇低坑村女子唐花艳,来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打工时,与河池市桌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桌丰公司)签订一份无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并于合同签订的当天进入该公司从事拼板、开料工作。2011年4月17日,唐花艳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伤害而进入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左拇指末关节缺损并骨缺损;左食指、中指末端毁损伤;左环指末节软组织缺损;左小指皮肤挫裂伤。后唐花艳经广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事故发生后,桌丰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根据唐花艳的申请,与唐花艳解除了劳动合同。唐花艳在与该公司就其各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经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又经金城江区法院和河池中院一、二审的审理,判决由桌丰公司给付唐花艳的各项经济赔偿共计66435.8元。

  由于桌丰公司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一直都不给唐花艳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8月5日,唐花艳从四川省给金城江区法院寄去强制执行申请书。金城江区法院收到该执行申请书后,立即予以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把所有的心力全部投入该案的执行,在白天找不到被执行人桌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去找,今天晚上找不到,则明天晚上继续去找,总之要找到为止。当承办法官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耐心做其的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工作,该公司却只好表态尽快地给唐花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3年8月23日,桌丰公司在承办法官的电话催促之下,终于将所有的执行款项汇至该院执行专户,8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唐花艳如数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66435.8元领到了手。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