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晶敏: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初见成效
2013-09-25 10:1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翟晶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翟晶敏
  北京高院对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开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做了初步尝试。我们认为当前由社会第三方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近年来法院处理的大量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社会化,这些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不可能通过法院“一判了之”,需要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特别是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参加,有助于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有助于缓解审判资源不足;有助于合理利用律师等社会资源;有助于法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提高审判水平,维护司法权威。对没有行使过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利的信访人增加了一道救济程序,同时为法院信访终结案件拓宽了出口。

  从可行性来看,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有法可依,也符合中央、最高法院、北京市委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律师的专业性、服务性和民间性使得他们可以承担起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北京法院在立案阶段已经引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第三方参与化解的做法具有实践基础。

  2012年9月,在北京市政法委、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支持、帮助下,北京高院每天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在信访接待站参加接访和化解案件工作。律师、心理咨询师分别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劳改局指派,北京法院信访接待站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北京高院在接待大厅张贴接访流程,本着引导和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工作。这种为来访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和心理疏导的做法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这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经过律师、心理咨询师接谈的来访群众216人,其中96人信访事项得到化解,不再来访,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提高了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完善这项工作:

  一、在组织和经费保障上,可以依托、培植基础建设好、社会公信力高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经费保障;

  二、在人员组成上,既有相对固定的专职律师,又有不固定的心理咨询专家、医疗及鉴定专家、专业技术学科专家、社区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建立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人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

  三、在管理上,建立奖励机制,即给予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人员一定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四、赋予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人员一定职权,即在发现案件错误时享有与法院沟通的优先权,法院在必要时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实施司法救助;

  五、加强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六、有计划地在北京培训1至2个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化解组织,加强对其公信力的培育和必要的投入。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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