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案终得解 送钱进山暖民心
2013-09-29 15:0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频道 | 作者:谢毅军
执行现场
  “感谢法官走这么远的山路送钱进来……”陈母流着热泪紧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这起因好心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近日在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执行,季某拿出钱来赔偿给了陈某。

  陈某与季某本是同村隔壁邻居,且有亲戚关系,2011年2月14日,季某驾驶一台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02线华容县东山镇塔市驿路段时,接到陈某电话,得知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坏在后面路上,季某将车掉头返回陈某摩托车所在位置,从自己车内拿出绳子对陈某的摩托车实施牵引,后摩托车倒地,造成陈某二级伤残,生活已不能自理,失去语言能力。2011年3月24日,陈某以季某忽视行车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季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82万余元。2012年2月29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决:季某赔偿陈某28万余元。2012年5月7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季某却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在陈某,与己无关,自己是出自好心才把车掉头回去帮助牵引的,只是好心办了错事,拒绝执行。陈某家人与季某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考虑到季某与陈某的特殊关系,执行人员认识到本案不能简单的“强制执行”,承办人先后12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果。无可奈何下,执行员于2013年8月26日将季某拘留,并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季某摄于法律的威严,终于同意赔偿。

  “小心,别冲下去摔到了,注意两边的树枝,别划到脸了……”张法官提醒着同伴,这是张法官在带队送钱至陈某家路上说的话,在走了六里“不是路的山路”后,见到了杵着拐杖的陈某与陈母,张法官当场将现金交给了陈某,因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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