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法院:一案执行 促四案和解
2013-09-30 08:5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袁硕望 黄辉 李亚军
  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在执行的过程中,连环引发了三起错综复杂的诉讼案。9月27日,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法官和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这一复杂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一案执行,四案事了,达到了执行中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3月19日,原告某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向原告该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1万余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向该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提起新的诉讼,并有张某和李某以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为由,也分别向该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一个案件的执行,连环引发了三起错综复杂的诉讼案。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

  面对困难,临湘法院法官和执行局的同志不退缩、不泄气,经多方了解情况,最终形成了运用能动司法理念、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共识。该院法官和执行局的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动各方资源,苦口婆心、辨法析理做工作。9月27日,上述纠纷中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该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8万余元和解结案,张某和李某对该置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也一次性兑付现金结案。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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