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
2013-11-28 09:50:07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举行网络访谈,邀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5位法官,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人民网的联合访谈,5位法官围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这一主题,结合此次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畅谈他们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与体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访谈中介绍了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

  主持人:近年来河南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请问张立勇院长,您当初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基于何种考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2008年我刚到河南工作,在群众接访以及裁判文书评查过程中,我发现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短短几页却出现十几处错别字,还有的裁判文书把“被害人”名字写成了“被告人”的名字,造成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甚至长期上访。当时我就想,能用什么制度、什么办法促使法官增强责任心,提高自身素质,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杜绝这种低级错误的出现。后来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我们找到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这个办法,提出了“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

  当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功能并不仅仅是倒逼法官提升素质、写好裁判文书、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这一做法还有更多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使人民群众可以更多地了解司法,破除司法的神秘感,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裁判文书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制作的,它承载的功能和价值是多元的,不仅仅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还对公民的行为有教育、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对规范公民行为、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据悉,自2008年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以来,河南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已全面实现上网,目前已公布上网裁判文书54万余份,居全国领先,请问这项工作是如何推动的?效果如何?

  张立勇:从2008年5月份开始,我们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2008年10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省法院机关首先启动。2009年6月,全省中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09年10月,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目前,河南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具备了组织有力、机构完善、设施配套、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督导有力等特点,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截至2013年11月,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已上网公布542153份,其中,省高院7398份,19个中级法院107590份,163个基层法院共427165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搭建网络公开平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发布平台,到2008年上半年,全省仅有几个中级法院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为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积极与人民法院报社和中国法院网沟通,认真进行网站建设并设计、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栏目。2009年5月份,19个中院的网站全部开通;2009年9月24日,全省163个基层法院的网站全部开通。2012年5月31日,河南省三级法院政务网站群全部建成开通,为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布打下了基础,搭建了平台。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全省三级法院全部成立网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调解或撤诉案件等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判决书及裁定书全部上网。

  三是严格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严格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制,对文书质量及是否上网进行审核批准。合理确定裁判文书上网率计算公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文书质量评查制度,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与绩效考核,使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现了数据化、指标化,确保了文书公开的效果。

  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网友纷纷发声表示支持:“把司法置于阳光之下,我们终于看到了司法公正的一扇窗!”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反映也非常强烈,认为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支持和信任。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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