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相互关联的沟通系统
2013-11-28 11:55:46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卫视记者提问: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过程中,这种平台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这三大平台之间有什么关系和有机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两天会上用的最频繁的一个概念就是平台。我们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做了很多研究和调查,我们讲的平台实际上是利用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搭建出来的沟通系统,是信息传送系统。过去司法公开,我认为是一种单向度的公开,只是一个发布,我告诉了你,你有什么问题我不知道。

  现在利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了一个平台,我可以告诉你什么,你有意见也可以反馈给我,我们有一个相互交流的方式。这三大平台建立起来之后,要实现这个功能,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大平台是什么关系?大家在使用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要注意,三大平台是利用现有的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所划分的三个板块,在一个网站里建立的三个板块,叫三个平台,不是要建立三个独立的网。

  另外,这三个平台之间要有关联,我们说的三大平台不是今天颁布的文件,全国的法院的三大平台就已经全部建设好。这个概念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之所以要颁发这个文件,是制定了建设三大平台的目标和规范,现在我们已经建好了一个平台,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

  昨天我们只实现了各高级法院的文书传输。到了2014年1月1日,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才能正式联网。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还需要等较长一段时间,但这已经可以基本实现裁判文书网的目标和目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千万不能产生一个误解,以为三大平台已经建好了,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就可以在一个网上查阅到案件的流程,还做不到,在东部沿海基本还能实现,比如在上海、深圳、北京、杭州等基本可以满足大家的要求,但是在中西部地区还需要一段距离要走,我要提醒各位媒体朋友的。这是三大平台的简单介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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