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
2014-01-08 10:14: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艳
  问:我是做水泥生意的,把水泥赊给外地某建筑工程公司修公路,那公司不给钱,法院判决公司还我的钱,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我想申请法院执行,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重庆:郑某

  答:应当向制作判决书的第一审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各种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为:(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执行;(3)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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