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不给 工人法院维权获支持
2014-01-09 14:47:23
     中国法院网讯 (毛伟)  因被拖欠12万余元的劳动工资,陈林走上了法庭维权路。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判决被告胡颖偿还原告陈林工资款12万余元。

  2011年9月,陈林帮胡颖筛煤矸石。2013年2月9日双方经结算,尚欠12万余元未付,胡颖向陈林出具欠条。陈林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陈林在被告胡颖处付出了劳动,且有欠条为凭,被告胡颖理应及时向原告陈林支付劳动报酬。被告无故拖欠原告工资,是一种违约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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