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受赠物品质量有问题是否可要求赔偿
2014-02-20 09:1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程娜
  问: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其卖给我散装香水和香水瓶,同时免费提供香水分销机一台和展柜一个,后某公司向我交付了货物及分销机和展柜,但交付后我发现分销机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导致我一直无法销售购买的香水,请问我可以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请求某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你不能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请求某公司赔偿损失。分销机并不是你与某公司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标的物,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作为有偿合同的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作为无偿合同的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公司赠与你的分销机没有附义务,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故意不告知你分销机质量有问题,某公司亦没有向你保证分销机没有问题,则某公司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你不能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请求某公司赔偿损失。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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