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14-04-07 12:51:5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章宁旦
  新出炉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条例》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这是一种误解,制定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诉访分离使权利救济无“死角”

  金正佳告诉,“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条例对信访有关程序和规定做了秩序上的安排,让群众信访时更加清楚哪些事项到哪些部门,走哪条捷径。”

  针对实际工作中,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涉法涉诉的申诉涌入信访,《条例》专门完善了诉访分离制度,并为此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明确按照诉访分离制度应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8类事项。

  “诉访分离制度是条例规定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处理好诉访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 《条例》在立法过程当中特别注意到分离了以后的问题,我们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做了反复的沟通。”金正佳说。

  金正佳透露,广东高院、广东省检察院以及有关涉法涉诉的部门在信访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做了同步的准备工作。目前,广东高院已经就《条例》实施以后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问题做了具体的带有操作规程的办法,准备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贯彻和落实,严格地做好对接的工作。

  增加大量人力强化网络信访

  为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更容易信访,《条例》的一大特色是强化了网络信访。记者了解到,《条例》突出国家机关对信访人的服务,对联合接访工作平台、国家机关公开信访渠道信息、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提供信访咨询服务、信访信息查询与共享、当地国家机关代信访人向上级国家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多人走访的预约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些都是为了广开信访渠道,方便信访当事人进行信访活动,有一些制度是第一次设计的,以法规的方式提出来的,特别是对于网上信访的问题。”金正佳表示,根据现在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网络的广泛运用,实行网上信访应该说是可以实现的。同时,为了保障网上信访的效率,《条例》对国家机关、信访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他们办网上信访应该和办当事人实际走访的方式一样地认真、严谨、负责。此外,《条例》规定了信访人可以随时查询进度,并规定了在网上办理信访的时效,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规定就要追究责任。

  “所以这应该是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访制度,信访群众通过网络信访既省时又省力,还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金正佳说。

  广东省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张兆勇介绍,广东的网络信访平台很健全,已将手机信访、网络信访、电话信访、视频接访整合为了“广东省网上信访大厅”,“通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可以说适应了老百姓通过网上反映诉求的需求。老百姓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反映问题,办理时间也更快,有些只要20天,最快的2天。” 张兆勇表示,在条例实施后,信访部门会为网络信访增加大量人力。

  倒查责任制让信访秩序更规范

  金正佳表示:“信访秩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信访秩序要靠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共同来建立和维护。条例开张名义地规范了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理所当然也规定了信访人的信访秩序。”

  记者了解到,《条例》规范了接访行为,特别对有关国家机关在改进信访工作、规范信访行为做了严格、细致、周密的规定,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终结,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信访群众有问题能够反映,有矛盾能够化解,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条例》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健全及时地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建立对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要强调的是初信初访的责任制问题,要求首办的单位即接受信访的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应该热情接待,认真地办理,严格依法地去处理,争取初信初访就能解决问题,不容许推诿、敷衍,必须严格负起责任。

  对于有些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共同处理,《条例》还建立了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强调主办单位要负起责任。此外,还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倒查责任制主要涉及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从产生问题的根源上去追究责任。

  《条例》还致力于信访秩序的规范,规定信访人依法开展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干预或者是妨碍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或者堵截信访人上访的现象,都将被禁止。

  张兆勇透露说,“省信访局正在对现有的信访工作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和清理,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都将及时予以纠正;凡是按条例规定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如绿色邮政制度、诉访分离制度、信访听证制度等,都将尽快予以建立;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都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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