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食物中毒,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2014-04-17 09:14: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丽 郑翠华
  问:我的朋友王某前段时间去海南旅游,在一家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提供的食物变质,致使王某及其家人食物中毒,吃坏了肠胃,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不久,王某和家人回到了家里疗养。现在他决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他却不知道该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 李松

  答:你的朋友王某应向海南的法院起诉。这是地域管辖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当然,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如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不在同一地点,则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海南,而你的朋友王某还没有离开海南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海南。因此,海南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管辖,你的朋友王某应向海南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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