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4-04-18 14:2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丹
  不经意间,进入法院工作已近三年,在刑庭工作的我见过了太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几乎每一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我都会为他们感到惋惜和难过,这一次亦不例外。

  这是一个强奸案件,与我们平时办理的强奸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多达七人,且其中有六人都系未成年人,犯罪时年龄最小的还不到十五周岁,最大的也不过十九岁而已。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强奸案件呢,一切还要从案件本身说起。那是2012年12月的一天,七被告人一天内先后两次对两个在校女学生实施了强奸行为。虽然第一次的强奸犯罪系犯罪未遂,但是由于七被告人共同强奸的行为对两个女孩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致使两个女孩中一个休学一个退学。

  庭审时,六个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教育阶段,六位家长都将孩子犯罪的责任推到自己身上,称孩子的犯罪都是自己疏于管教造成的。其中有位母亲甚至坦言如果可以,她愿意替孩子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坐牢。

  然而,案件已经发生,事实已无法改变,一切都于事无补,谁也无法代替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经历一审、二审,七个稚气未脱的男孩子都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除两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又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另外一名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时,被告人王某某得知这一判决结果时,我看到他的泪水如断线的珍珠撒落在脸颊。那一刻,我心如刀绞,我不得为这七个朝气蓬勃的孩子感到深深地惋惜,更替他们的父母感到难过。

  十几岁本是一个人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年龄,然而这七个孩子却因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告人王某某今年刚满20岁,正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而他将在铁窗中度过漫长的十年。我无法想象服刑期满已近而立之年的王晓昔该怎样融入社会?没有一技之长的他如何才能在社会上得以生存?经过与世隔绝的十年,他又该怎样去面对今后的生活?

  十年之后的一切不得而知,而这一代“失足”孩子犯罪的原因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希望社会对未成年人给予多一点的关爱,家长对孩子赋予多一点的爱心和呵护,让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作者单位: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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