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2014-04-18 14:2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峰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一曲纯真甜美的歌谣勾勒出一幅警民和谐的融洽画面,这歌声和画面代表了一代人的回忆,是满满的童真和温馨。现在想来,歌词所意图讲述的有两层意思:一是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二是彰显了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弘扬拾金不昧,无可厚非,暂且不表。但是,“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这一命题却值得我们去理性思考:被我们施与信任的公权力难道不会被滥用?作为公权力典型代表的“警察叔叔”如果不把一分钱上交国库怎么办?又有谁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呢?这是理性的法治社会应当关注的一个问题。

  篙目时艰,班荆道故。民众对公权力的天然信任感与几千年的人治密不可分。通过长期而单一的教化形成皇权至上的思维,“官”是权威的象征和主持公道的主体,“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父母官”等词都反映出根植于百姓内心的“官本位”思维。这种习焉不察的思维惯性致使中国百姓多了一分逆来顺受的服从,少了一分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这显然与法治有些背道而驰。

  法治的实质精神和价值在于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是,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往往满足于对法网的编织,而忽视对“撒网的人”即执法者的监督与制约,以至于出现了执法者以法律的名义对公民权利进行悍然侵犯的事件,如交警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设置“禁停”、“禁行”标识;警察冲入私人家中处罚看黄碟的夫妻;在侦讯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等等。可见,中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并非看其是否拥有多么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多的是看其公权力机关对法律的信仰度和忠诚度,是否无端的介入公民的私人生活和民事纠纷。而法律的权威的树立应通过对个人权利的关怀,而非强大执法力量的“肌肉展示”。公权力不应游离于法治之外,而应置于法治的制约之下,法治是目的而非工具。虽然构建法治下的公权力之路还有很长,但只要围绕这条主线而不偏离,“法治中国梦”依然能够梦圆。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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