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出台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若干意见
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败诉方”送达
2014-05-11 08:34:56
     中国法院网讯 (张之库 严怡娜)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法官如何向当事人判后答疑提出明确要求,各类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送达。

  《意见》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应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应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意见》明确了判后答疑内容、方式及实际效果等16条意见。判后答疑内容主要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的疑问,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以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对裁判理由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疑惑。送达一审案件判决书时,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对于拟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要结合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送达二审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使之理解并接受法院终审裁判结果。在承办法官答疑后当事人仍不理解、不接受裁判结果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视情况由审判长或庭长接待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项,应释明其权利救济的途径。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