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李代沫被判9个月罚金2千•黄海波依法收容教育
2014-06-03 14:25: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
    •李代沫一审被判9个月罚金2000元
    •琼瑶起诉于正等5被告索赔2000万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严重违纪被调查
    •最高法公布今年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开庭
    •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依法收容教育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5月26日-6月1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全国严打暴恐行动持续一年
    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经中央批准、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其他省区市积极配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21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今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

李代沫一审被判9个月罚金2000元

    5月27日上午9点,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琼瑶起诉于正等5被告索赔2000万
    近日,琼瑶控诉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事件引发热议。27日上午,琼瑶委托两位代理律师王立岩、王军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琼瑶本人并未出席。王立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索赔金额为2000万人民币,如果拿到这些赔偿,在扣除必要的维权成本后,将捐给大陆慈善机构。“未来琼瑶是否出庭则视案件审理需要而定。”王军则表示,重点不在赔偿上,而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胜算不敢妄加揣测,但会朝最积极的方向努力。”

温州“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2亿元案开庭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7日一审开庭,涉案金额近52亿元。董顺生及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等该集团6名高管或直接责任人员上庭受审。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严重违纪被调查

    5月27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最高法公布今年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下发通知,公布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国家统计局5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呼和浩特原副市长薄连根案开庭审理

    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被告自然人7人、被告单位4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薄连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开庭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江西“太平洋直购”特大传销案终审宣判
    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共发展会员近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定罪判决。

   

    资料收集:沈双武 冉小毅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