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首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
2014-06-16 09:53:28
人民陪审员向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进行发问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花钱买了房,却因为房屋被房产商向银行设定了抵押而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房主不得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6月13日上午,围绕几套房产该不该被强制执行的执行异议听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和以往不同的是,该院首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加入到合议庭当中。

  李先生与赵女士称,2006年他们购买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六套房产,两人各自支付的房款均在1000余万元左右。双方约定在2006年3月交付房屋。后因房地产公司未能办理过户,李先生和赵女士分别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协助李先生和赵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令两名买房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些房屋此前被房地产公司抵押给两家银行用于融资,房地产公司到期未能还款,被法院判决偿还欠款,法院同时判决已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在上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李先生和赵女士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李先生与赵女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李先生和赵女士缴纳全部房款,并已经实际入住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两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应查封扣押冻结上述房产。

  银行方面则认为,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涉案房产均已在2005年3月和2005年7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对房产具有抵押优先权。2008年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了房地产公司,法院判决明确银行可就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优先受偿,一次偿还房地产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银行方面认为判决具有法律效力,2009年2月和7月,两家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李先生和赵女士的申请不足以抵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

  整个执行公开听证持续了1个半小时,双方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人民陪审员也在庭上对各方当事人询问核实了几个问题。法院没有当庭就执行异议结果作出裁定。

  据了解,这是北京一中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该院执行二庭法官即本案审判长冯更新介绍,此前人民陪审员参与该院工作,主要是在审判程序中。而这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邀请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工作,一方面保证了执行异议公开听证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让既有丰富阅历又一定程度上懂法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查工作,更加有利于解决现实矛盾比较突出,争议比较激烈的案件,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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