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背景
2014-07-03 10:06:48
     中国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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