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榆法庭的为民情怀
——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吉林省通榆县法院瞻榆人民法庭见闻
2014-07-18 07:29: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 作者:记者 郭春雨 张旌 通讯员 姜轶伟 张大治
7月17日上午,经瞻榆法庭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郭春雨 摄
  7月17日,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瞻榆人民法庭的门早早就打开了。

  平时就住在法庭的瞻榆法庭庭长张志立与法官尹树林早早就起床了,他们要去瞻榆镇西关村的被告刘某家,执行一起拖欠摩托车款的案件。案件标的额不大,就1000元。为啥要起早去?怕的是被告下田种地不在家。

  到了被告家门口,见大门虚掩着。走进去一看,发现房门锁着。再一打听,邻居说昨天就没见家里有人。随后,张志立拨通了被告刘某的手机,一问,被告与爱人一起去了35公里外的包拉温都乡。得知法官起早去执行,被告说保证下周把尾欠的执行款送到法庭。

  上午8时30分,法庭正式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瞻榆镇民胜村二社社员焦建英第一个来到法庭,她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原告,标的额4000元。这起案件,4月22日起诉,由于找不到被告,传票送不下去。这次,法庭通过被告的一个亲属跟其联系,送达了开庭传票。对此,焦建英说:“法庭挺好的,工作认真,老百姓信任 。”

  9时,张志立、尹树林、陪审员韩跃志开庭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是韩某,被告是某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刘某和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张志立在庭前准备阶段交待回避权时,特别解释:“什么是请求回避?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要求换人审理。听懂没?要不要求换人审理?”原、被告都答听懂了,不要求回避。接着,庭审正式开始。

  由于前任村支书因车祸死亡,账不太好算,双方发生争议。原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证明原告为被告拉土、修路的事实。又由于资金问题,在还款日期和逾期还款利息上双方产生争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9时55分,法庭宣布休庭,法官将被告村委会主任刘某单独叫到法庭走廊进行背靠背调解。

  10时5分,法庭宣布恢复开庭。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双方接受,原、被告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10时35分,原告焦建英起诉欠款纠纷案在独任法官、副庭长冯伟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本金及利息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法庭出具了调解书,被告当场签字。原告焦建英不会写字,以摁手印代替。

  11时40分,瞻榆镇向阳村东社农民杨树元走进法庭大门。原来,他转包的两垧地高粱,被同村的原承包人张某毁了,他起诉到瞻榆法庭,得到了赔偿,地又归他种了,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他是特意来送感谢信感谢法庭的。

  下午13时30分,法庭兵分两路,到村屯巡回办案。张志立、冯伟一组到瞻榆镇新胜村送达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起诉书。14时24分,到达新胜村,但没有找到被告。张志立立即联系村支书董树国,董树国电话联系上正在外地的被告丁某,丁某让村支书把钱先垫上,案件没开庭即结案。

  下午14时40分,尹树林、法官敖庆杰一组来到新华镇农林村永安屯被执行人吴某家,直接找到了本人。由于先期已经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并执行过几次,本次来主要是执行尾款。被告筹集2500元,部分履行。就尾款再次制定了还款计划。

  在回程的车上,在瞻榆法庭工作已达20年的尹树林聊起了办案心得:“欠债的农民一般都是通情达理的人,像这户欠债是因为去年受了灾,今年撒农药除虫又没控制好,造成了损失。我们办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他们一定期限,让他们酌情偿还。”

  下午16时40分,两组巡回办案的法官都顺利回到了法庭。当天,法庭5名法官调解了2起诉讼案件,部分执行了1起案件,诉讼中调解、执行完毕了1起案件,并在巡回办案中顺道进行了几起案件的送达和调查。回到法庭后,他们又召开庭务会,对一天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

  瞻榆法庭共有法官和工作人员5人,其中35岁以上的2人,35岁以下的3人。5人都是法律本科毕业,有3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他们的家都住在通榆县城,由于路途遥远,周一到周五就吃住在法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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