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坚决维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4-07-24 08:3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德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是党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提炼,而且与时俱进地融入了现代文明最新元素。特别是将法治上升到理念价值层次,与治理体系转型实践紧密结合,升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丰富了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就培育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重要讲话,提出要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工夫,也为人民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长春中院将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院工作总体格局,在司法为民中维护核心价值观,在公正司法中实践核心价值观,将学习贯彻活动推向深入。

  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

  司法判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引评价作用,长春法院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化解矛盾、推进发展,运用法治方式凝聚建设幸福长春的最大力量。

  发挥评价保障功能,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生活富足、经济发达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物质基础。长春法院贯彻省市委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部署,坚持财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3条意见,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专项治理,联合市工商联对接服务行会商会,成立商事案件调解中心,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确保各类经济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提升农民财产权利司法保障水平,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实施涉民生案件专项整治,加强执行联动与征信体系建设,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让躲债老赖贷不了款、转不了账、中不了标,出不了境、上不了飞机,多措并举为幸福长春建设添加法治动力。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不仅是行政审判工作重要内容,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春法院适时发布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法律风险论证书,及时通报审判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强化行政和国家赔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切实解决“案结事不了”问题。正确处理行政裁判与协调的关系,加快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提升行政审判效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避免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保障诉权实质平等。围绕长春“三大板块”协调发展、地铁、快速路等重大工程建设,协助政府完善征收补偿工作具体操作规则,服务特色城镇化和城市大建设大改造。

  实施信访工作改革,推动治理体系转型。涉诉信访是制约和谐稳定的重大瓶颈,是影响群众诉求表达的关键环节。长春法院着眼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转型,开展“信访攻坚推进”等专项行动,坚持“五个一批”结案方式,着力化解旧访,坚决防止新的有理访。严格贯彻《长春市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实施办法》,主动将涉企、涉府等普通信访案件导入司法流程,发挥司法化解和政策化解两个优势,防止和扭转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同时,创新信访工作责任主体,成立涉诉信访局承担全部信访工作的接待、化解、稳控、包保责任,搭建网络接访处访平台,确保审判的归审判、信访的归信访,实现法院内部诉访分离,从而将法官从运动式维稳中彻底解脱出来,加快涉诉信访制度诉讼化改造,努力实现功利型维稳向价值型维稳转变。

  二、累积个案公平正义,不断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

  个案裁判是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抓手。长春法院通过个案审理肯定、鼓励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制裁、约束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让核心价值观随司法实践而实践。

  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司法个案中形塑公正。抽象的正义在个案中生动地体现出来。失去对个案公正的追求,公正司法就是一个空泛无力的号召。长春法院立足并强化司法裁判功能,妥善审理公共安全、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案件,累积公正、输送平安。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群众安危刑事案件,妥善审结“中学生砍手”案,判处并执行“3•04”盗车杀婴案罪犯死刑,实现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严格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防范冤假错案,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法定原则,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实施听证公示制度,扩大社区矫正,减少社会对抗。

  完善司法权力运转机制,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向社会提供的最核心公共产品。长春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思路,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统一纳入到审判管理中做一体化考量,完善要素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管理架构,实行审委会院长末位发言、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将个案评查作为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核心抓手,对全部案件特别是上级发改、群众信访等问题案件逐一评价对错,设立办不成错案和办不起错案两道防线。去年市中院上诉率同比下降32.8%,被省院发改案件量同比减少32%,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量同比减少57.9%,个案公正不断得到累积,上下级审判业务关系不断优化,裁判终局性、权威性正在生成。

  完善诉权保障机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法院践行自由平等价值的核心要义,当前主要破解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问题。长春法院统一立案标准,缩短立案时限,提高立案质效,减缓免诉讼费。改革司法辅助工作,量化考评,动态监督,切实解决评估价值忽高忽低、鉴定结论模棱两可、司法拍卖成交率低等突出问题。完善法院“九大安全”体系,深度融入社会公共安全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安全。发挥人民法庭多元调处、快捷审判作用,切实排除对群众诉讼权利的隐性压制,有效防止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对立分离。

  三、立足内外两个层面,积极传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价值准则

  良好的个人价值准则是推动社会与国家发展的重要正能量,人民法院不仅通过裁判引导公民价值取向,更通过升华司法良知、塑造司法品质,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

  以判决调解为抓手,将明礼诚信输送到社会生活。案件审理调解的过程就是向公众传播个人价值准则的过程。长春法院理清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商事经济案件注重判决,制裁违约、引导诚信,鼓励竞争、优化效率。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中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公民品德建设。同时,深度融入社会建设,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宣讲,健全青少年公民意识和法治人格。坚持个案维权与平等保护相统一,深化法律直通车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军人军属个体维权与国防安全整体服务相结合,完善法律拥军长效机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以司法公开为平台,将公共道德熔铸入司法程序。组建专门司法公开办公室,搭建信息发布、诉讼服务、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舆情引控、监督联络等司法公开七大平台,倒逼提升公正公信。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审判,破除司法神秘主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参加听证、列席审委会,现场监督审理过程和裁判结论。在各级各类媒体聘请舆情监督员,主动接受媒体聚焦探究,发挥《百姓与法》电视专栏辐射效应,积极回应群众疑惑疑问。强化人大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到中院观察庭审、参加听证、列席审委会,扩大司法参与,推进司法民主。建立人大代表动态联络机制,利用短信即发平台,确保代表第一时间了解法院工作态势和重大案件进展。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将普通民众的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入司法过程,防止法官专断,确保判决正当。

  以良知建设为核心,让法官当好核心价值观示范者。人民法官不仅是核心价值观的守护者,更是示范者。法官一定要视公正如生命,对法律虔诚、对人民尊重、对权力敬畏。依托党员先锋岗实践平台,深化学习翟树全系列活动,培育司法良知。开展“情系花蕾”爱心活动,百名法官对口帮扶百名困难学生,传送司法温暖。法官晋升实施绩效分值、民主测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四大板块,减少党组打分权重、废除一票定升迁传统,实现内部治理公平公正。实施“优秀人才计划”,常态性举办法官沙龙、司法论坛,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优秀法官交叉挂职锻炼。聘请优秀律师、检察官、法学学者等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一体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开展“三问”监察行动,实施“七戒七罚”惩戒体系,梳理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构建个性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给司法权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关进制度的笼子。市中院人心聚拢、正气升腾的局面初步形成,法官维护和传递核心价值观的能力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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