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协同功能 加强资源整合
积极构建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
2014-07-29 09:50: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亮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刑罚措施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应然要求,又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滕州法院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建立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全市933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2013年刑事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4.9%,为促进全市的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一、整合社区矫正资源构建参与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是融合社区刑罚执行、监狱行刑社会化、受刑人安置帮教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政法机关和街道社区的密切协作。为此,滕州法院强化司法责任意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一体化机制,形成了合力矫正的工作格局。一是组织协调。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单位均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并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态势,部署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政法各部门在刑罚适用、教育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予以配合。二是机构联动。在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市司法局委派2名工作人员常驻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日常联系和工作衔接。社区矫正工作室编制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后,及时通知所在镇街的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各部门共同进行跟踪帮教。三是制度对接。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则》,要求法院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决定是否进行社区矫正评估,社区矫正工作室应当在接到法院委托后1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于3日内向社区矫正工作室送达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明确了社区矫正各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了工作协调有序运行。

  二、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首要的是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滕州法院把社区矫正作为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从确定刑罚、庭审教育、裁判执行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促进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同发展。一是刑罚确定科学化。对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合议庭认为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经庭长审核同意后启动社区矫正评估程序,由社区矫正工作室组织社会调查员到被告人家庭、工作单位、基层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犯罪原因、现实表现等情况,制作适用非监禁刑及实施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报告,为法院量刑提供参考,由于量刑依据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有效增强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2013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室共出具评估报告232份,法院采用率为98.5%,判决无一抗诉、上诉。二是庭审教育人性化。社会调查员在评估过程中广泛接触被告人亲朋,结合第一手资料和直观感受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有助于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为此,滕州法院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机制,庭审结束后,由社会调查员协助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对盗窃犯罪被告人陈某入户调查时,社会调查员了解到陈某自幼随母亲生活,平时表现良好,系受他人引诱实施犯罪,庭审后,对陈某详细陈述了其母对他寄予的期望,使其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亲人造成的巨大伤害,陈某当庭痛哭悔罪,并表示珍惜从宽处理机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三是文书送达无缝隙。实行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制度,判决生效后,审判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交给社区矫正工作室,由其负责转交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并及时将回执反馈到法院,减少了文书流转的中间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室定期将适用非监禁刑的人员名单、法律文书接收情况报送市司法局,便于监督检查和核查核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现象。四是人员接收一站式。刑罚决定、执行和社区矫正分属不同机构,社区矫正对象有时不能及时报到,导致出现监管盲区。为解决这一问题,滕州法院与市司法局会商后,决定统一在社区矫正工作室办理人员交接手续。判决生效后,审判人员通知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到法院,与社区矫正工作室人员共同进行入矫教育,当场办理入矫手续,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协同开展跟踪帮教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的要义在于对罪犯实施矫治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根本目标,为此,滕州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三个到位”建立了全面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一是跟踪到位。把全市21个镇街划分为12个片区,每位刑事法官负责1至2个片区,所在法庭负责与派出所、司法所进行日常联系,每月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见面,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进行重点帮教,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切实避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教育到位。组织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让社区矫正对象体验从当事人到旁观者的心理变化,通过换位思考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滕州市融合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分批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动员社会力量成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邀请法院退休老干部开展法律培训和传统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目前已建立志愿者协会21个,个人和团体会员2058名。三是矫治到位。为找准犯罪的心理原因,鼓励刑事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有8名法官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审判过程中深入分析实施犯罪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因素,向社区矫正工作室提出心理矫治建议,共同拟定适合个体的矫正方案,跟踪进行心理辅导,62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全部实行心理干预,消除了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生活困难的,与市司法局共同协调人社局、镇街政府,采取社会救助、纳入低保等措施加以解决,让其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增强改造的自觉性和信心。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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