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拓展中国市场受阻 商标争夺战一波三折
2014-07-30 11:18:26
 

    中国法院网讯 (蒋利玮) 近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三起与特斯拉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特斯拉汽车的优异性能,其创始人Elon Musk被称为汽车界的“乔布斯”。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特斯拉公司成为美国汽车界的“新星”之后,开始试图拓展中国市场,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地点设立电动汽车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等,但是随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受到阻碍。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 等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享有著作权,“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30日,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上述案件不仅涉及到商标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冲突等疑难法律问题,同时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普通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等多方面关注。

 

    2014年8月5日下午14:30,特斯拉公司诉占某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将在北京三中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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