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院响起法槌声 红山巡回审判方便群众
2014-08-21 15:38:18
庭审进行中
     中国法院网讯 (赵颜锋)  8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永巨法庭法官,来到辖区红庙子镇某村一处农家院落现场开庭。

  王某等六人系红庙子镇某村第七村民组村民。2011年至2013年期间,该村民组的部分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其中包括部分村民承包的耕地以及紧邻这些耕地的水渠、荒地、林地等土地,俗称“涨头地”。王某等认为,“涨头地”的补偿款系村民组集体所有,其六人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理应参与分配。村民组认为,本次征收的部分“涨头地”并未与王某等六人承包的耕地相毗邻,其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王某等六人遂将村民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村民组为六人发放征地补偿款每人34000元。

  案件起诉到永巨法庭后,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该村有近50%的土地需要征占,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不断。本着方便双方当事人及对村民普法教育的目的,法官决定将庭审活动搬到原告王某家,在院子里现场开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承办法官黎俊志将现场旁听的百余名群众召集到树荫底下,向他们讲解了有关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分配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随行的其他干警向群众们发放了法制手册、诉讼指南等宣传资料。

  亲眼看到家门口开庭审案,一直站着看到庭审结束的80多岁的李大爷连声赞道:“我本来是看稀奇的,以往‘大堂审案’离咱老百姓远得很,现在知道打官司是咋回事了。看完庭审,长了不少见识。”

  “过去村里有人吵架、邻里之间有了纠纷,我们要往镇里跑,甚至要到市里去解决,现在法官每天就在身边,许多事情在村里就能解决好,非常方便。”该村65岁的陆大妈对法官工作方式的转变也心存感激。不久前,老人因为赡养问题和儿子打起了官司,法官多次到她家中做工作,最终,儿子尽了赡养义务,母子俩和好如初。

  “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在我们看来可能都是小案子,但是在他们眼里都是大事情。法庭搬出来,法官走出来,跟着矛盾走,随着纠纷动,把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地头,调解在农家院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也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红山区法院永巨法庭庭长黎俊志如是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红山区法院共到农村巡回庭审12次,为上千名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无论是山村院落、小学操场还是田边地头,都成为法官巡回办案的“流动法庭”。这样的审理方式既方便了群众,为群众节省了费用,又能对围观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法官们也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点点滴滴的行动架起了法院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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