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疯狂”盗窃电动车 一天作案七起获刑罚
2014-08-25 15:0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陈自喜
  尚未满18周岁的少年何林可谓是“电动车杀手”,仅一天就偷盗了七辆车,一周时间将十五辆电动车易主变卖,获取不当利益。刚尝到赚快钱“甜头”的他,不到一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甜头”变“酸果”,何林后悔不迭。

  1996年出生的小伙子何林初中毕业便辍学在家,去年跟随老乡来到北京见世面找工作。由于学历不高,从小娇生惯养的他碰壁不少。对前途迷茫而又受挫的他竟然有了邪念,动起了歪心眼,将赚钱的目光转移到偷盗上。发现许多居民对自己的电动车疏于管理,只用一把简单的U形锁锁一下,甚至有的人在短时间离开时竟然不锁车,这使何林有了可乘之机。

  去年6月21日中午,何林伙同他人窜至房山区一小区车棚内将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初次得手后,何林兴奋了很久,感觉偷盗简直“轻而易举”。于是,在下午至晚上的半天时间里,他和同伴故伎重演一下子又偷盗了六辆车。第一天下来,收获不菲的他将七辆车低价转卖,拿到钱后立即犒劳自己一顿。在6月22日至6月28日,何林又先后盗窃了八辆电动车。

  因为短时间内大量电动车失窃,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不到一周何林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林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何林在犯罪时尚未成年,有坦白情节,且系从犯,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认为何林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身法律知识不足,缺乏控制行为能力,而其家长未对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的他加强引导和教育,也对何林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影响。法院希望被告人何林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实际行动争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据此,根据被告人何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何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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