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原因被狗咬伤,如何起诉?
2014-08-28 09:4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念弟
  问:我和孙某一起路过八颗村彭某家门口时,孙某一时兴起,向拴在彭某家门口的狗(彭某所养)扔去一块石头,该狗立刻向我们扑来,我因躲闪不及时被狗咬伤。但是,现在孙某和彭某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支付我的医药费,我想到法院起诉。请问:我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两个吗?

                             长寿 赵某某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一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起诉狗的饲养人彭某,也可以起诉第三人孙某,这是法律赋予你(被侵权人)的选择权。但是,你不能同时起诉彭某和孙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及法理精神,他们对给你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只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你所受到的损害就得到了救济,另一个人也就无须向你赔偿。所以,你只能选择其中一人起诉。

  如果,你起诉的人未能足额赔偿你所受损害,则你可以就未受偿部分以另一人为被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你只能起诉彭某或孙某中的一人,若没有得到足额赔偿,则可以就未受偿部分再起诉另一人。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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