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原书记徐孟加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1亿
2014-09-12 18:04:29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作者: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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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据四川达州相关部门消息,1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11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孟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徐孟加亲属5人及社会各界群众共7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徐孟加,男,现年57岁,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本案于2014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1日向达州中院提起公诉。

  徐孟加的辩护律师是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邹宏律师。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孟加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委书记职务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先后收受海南金邦实业公司董事长彭某某、四川洪涛仲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某某、四川光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卿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和公司干股共计548万元人民币(其中150万元未遂);并在该市名山区(原名山县)“陈家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项目、雨城区“水中坝”拆迁安置及整体开发项目、荥经县“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亿元人民币。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徐孟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及“干股”共计548万元(其中150万元未遂),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亿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徐孟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诉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徐孟加是否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徐孟加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为徐孟加的受贿及滥用职权提出了罪轻的辩护意见。

  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附:徐孟加简历

  徐孟加,男,汉族,1957年8月生,籍贯四川宜宾,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6月参加工作,青海大学农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

  1975.06-1976.08 云南曲靖县越州公社知青

  1976.08-1976.12 四川高县双河公社知青

  1976.12-1979.09 解放军59035部队战士

  1979.09-1983.07 考入青海大学学习,学士学位毕业

  1983.07-1983.12 解放军59076部队、青藏兵站部干事

  1983.12-1986.01 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正连职助理员

  1986.01-1989.03 四川省农牧厅科教处副主任科员

  1989.03-1993.01 四川省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中心副主任(其间:1992.02-1992.09江苏省常州市郊区政府区长助理;1989.10四川省农牧厅批准为农艺师)

  1993.01-1997.01 四川省农牧厅计财处处长(其间:1994.10-1996.10下派简阳市任市委副书记;1994.12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为注册会计师)

  1997.01-2000.12 四川省水产局局长(副厅级)(其间:2000.05-2000.12 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00.12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为高级工程师)

  2005.07-2005.08 雅安市委副书记2000.12-2005.07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

  2005.08-2006.02 雅安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6.02-2006.06 雅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6-2006.11 雅安市委书记、市长(其间:2006.11.8第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补选为省人大代表)

  2006.11-2007.01 雅安市委书记

  2007.01-2012.02 雅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3.11 中共雅安市委书记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九届、十届省委委员,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图/简历据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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