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案
2014-09-18 15:2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艳芳
  “喂,是郭法官吗?我是王良平,我收到判决书了,开始我以为案子会有变数所以态度不好,实在抱歉。现在我不上诉了,十分感谢你!”一天早晨,刚上班不久,我就接到了被告王良平的电话,带给我一整天的愉悦。

  打电话的人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也是我第一次主审案件中的被告。自从助审资格下来,我就脱离了业务岗,久不接触案件。年初因为顶一个同事的班,开始审理案件,当时既欢喜又忐忑。

  王良平是环球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自公司创业之初就在公司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但2014年3月,公司以王良平能力不足为由,欲与其解除合同。王良平获知后气愤交加,当即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下来后,公司不服裁决将王良平诉至法院。

  庭审中,在举证质证阶段,王良平认为是公司开除他,并提出公司贴了辞退公告,属于主动辞退,理应如裁决中所述,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劳动补偿金。同时,他承认公告被风吹走了,所以无法当庭出示。由于公司一口咬定其系旷工,为此,我详细询问他此事是否有其他证据或证人予以佐证,但均未果。因争议太大,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为此,王良平认为法院偏坦之嫌,一开完庭,就表示“法官,你快点儿判决,我还要上诉到中院去。”

  这句话令我很受挫败,第一次主审,没有调解成功也罢,还未下判决,居然就要上诉,这也激起了我的决心,一定要把案件判好。

  琢磨透法律法规后,我积极向院里资深法官请教,查阅了大量类似判例,逐步形成自己的了判案思路。在判决中,我详细阐述了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和原因,对于为何不采信,也一一作了分析。判决说理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根据采信的证据,没有支持王良平主张的事实,公司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判决书下发后,就收到了开头中所提的电话。王良平认为,虽然法院没有支持代通知金,但判决理由中写得很清楚,缺乏证据证实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因而他也不再上诉了。

  即使判决,只要认真分析案情,说理部分围绕法律详细阐述,息诉服判亦非难事,这就是我此番办案的真实感受。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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