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外交”: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司法形象
2014-10-22 07:2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骆惠华
  2014年8月27日,位于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客人——来自16个国家驻华使领馆的25名使节。

  旁听庭审、参观座谈……一天下来,他们既惊讶又兴奋。“像今天这样的面向外交人员的开放活动,可以提升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对世界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很有帮助。”乌拉圭大使评价道。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举办的专门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也是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对外司法交流合作举措频频的一个缩影。

  “大门敞开了就不会关上”

  2014年6月10日,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亮相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频道《对话》节目,用英语介绍了中国法院的工作情况。

  节目的播出在国内特别是法律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也让世界为之眼前一亮。

  一段时间以来,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外宣工作,和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频道、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合作,强化提前策划,丰富报道形式,力争全方位地向各语种国际受众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

  “最高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直面国际社会的重大关切、直面中国社会的重大关注,给国际社会一颗中国社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的定心丸。”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洪磊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与此同时,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还发布了英文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白皮书),开新中国64年司法史先河;首次推出展示法院重点工作的立体画册《公平正义——人民法院·2013》,并将其翻译成英文版,介绍给国外公众;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英文版,首次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

  “对于希望了解中国审判机关,特别是最高审判机关工作运转情况的中外人士来说,大门敞开了就不会关上。”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如此表示。

  “司法外交”打出组合拳

  开会议、办论坛,走出去、请进来,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多边司法舞台上向世界传播中国法官声音,展现中国法治形象,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影响力。 

  2014年9月4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团赴哈萨克斯坦出席了第九次上合组织院长会,就如何合力打击三股势力、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等,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并签署了《第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2014年9月17日至18日,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举办。论坛对多项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通过了《南宁声明》。

  据了解,2012年至今,最高法院组团出访217批684人次,出席了上合组织院长会、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国际最高行政法院协会理事会、国际女法官协会年会等重要多边国际会议;地方各级法院共组团出访331批3578人次;受最高法院邀请,先后有14位外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来华访问,接待与司法有关的团组205批1775人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孔庆江认为,“作为一个崛起大国,展开法律外交,发挥中国法律界在国际社会的影响,为国际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离不开法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司法协助服务总体外交

  2013年5月2日,首部国际司法协助司法解释《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正式生效。

  数字显示,现在全国法院办理国际民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数量每年达3000余件;我国已与56个国家签订了95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

  司法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多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参与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等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在相关工作中,最高法院立足职能,力保所签条约、协定既符合国内法的规定,符合我国利益,又兼顾外方利益,展现了良好司法形象。”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乘开放长风,得法治泽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隆重召开,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秉持“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之宗旨,人民法院对外交流合作之路将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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