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四项举措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
2014-10-30 14:19:1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唐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有关内容,并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请问《决定》在防止人为干预案件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举措?谢谢。

  [姜伟]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此外,《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些举措对于保障法官、检察官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国的法治建设。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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