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步迈向“大少审”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创设30周年纪实
2014-11-23 08:33: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卫建萍 严剑漪 陈凤
  1984年10月,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创立。1984年至2013年,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波浪形上升、近年来持续下降的趋势,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最高峰达11.10%,2013年回落至2.76%,犯罪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至2013年,上海试点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民事案件从最初的一年576件攀升到2013年的2645件……

  这是今年11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少年法庭创设30年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组数据,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30年间,上海用自己的用心和执着,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少年法庭之路。

  组织机构:

  在“思辨”中不断完善

  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娃娃”长成一个三十而立的“年轻人”,少年法庭工作在上海的每一步发展都浸润了无数的实践、思考和探索。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少年法庭,此后上海的其他基层法院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了各自的少年法庭,并迅速培养出了一支精干的少年刑事法官队伍。1999年,在综合考虑少年法庭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上海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由长宁、闵行、闸北、普陀4家法院的少年法庭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指定管辖。

  200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上海开始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浦东、宝山、虹口法院也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2010年,上海高院率先在全国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处,现已撤处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至此,上海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1+2+7+10”的全覆盖模式,即高院审理未成年人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筹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的调研、检查、监督、指导和规范工作;两家中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工作;长宁等7家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本区域民事、行政案件;其余10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受理本区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

  “少年法庭工作不可能单打独斗,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架构可以保证少年法庭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持续发展。”上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朱妙对此深有感触。

  犯罪防控:

  “组合拳”防范少年走歧途

  来自安徽的小林是一名技术娴熟的数控车床技工,这位看上去自信满满的18岁男孩两年前受朋友的唆使进行了抢劫。

  “其实他的本质不坏。”负责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纪岳峻回忆。为了更好地改造小林,宣判前,纪岳峻联合社区矫正部门和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安排实业公司作为小林的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热心公益的公司老板非常愿意接纳小林:“谁能保证不犯错啊,改了就好,我会把他培养成一名优秀的高级技工!”如今,被判缓刑的小林在厂里和别的学员同吃同劳动,带教师傅对他视如己出,小林的笑容越来越多。

  “这些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是专门为那些外来的失足少年而设立的特殊学校,可以教授他们一技之长,更指导他们重塑心灵。”朱妙说。早在2010年,上海高院便针对非沪籍未成年人犯罪相对突出的情况,与市司法局联手建立了六个市级“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这些培训基地为非沪籍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技能学习、劳动以及住宿场所。迄今为止,经过培训的未成年人中没有发现一人重新犯罪。

  “重新犯罪率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数据。”朱妙说。上海用了将近25年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法庭教育、合适成年人、回访帮教、心理干预等制度。2011年,上海高院又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与未管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建立了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跟踪回访工作网络。

  朱妙打开办公电脑里的“上海法院少年法庭综合管理平台”,记者看到,在这个平台里,少年法官的跟踪回访对象不仅包括沪籍未成年人,还包括实际居住在上海的非沪籍未成年人;不仅包括在社区考察服刑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每隔三个月或六个月对其进行回访,这种回访将一直延续到其25周岁。

  在这一系列规范有效的措施下,目前上海非沪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经从最高值2008年的2141人减少到2013年的892人,沪籍未成年人则从2006年的955人减少到2013年的历史最低值153人,重新犯罪人数从2010年的130人降到了2013年的43人。

  综合审判:

  大步迈向“大少审”

  2007年起上海全面试点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抚养权、探望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等案件涌入少年法庭。案情的复杂、当事人诉求的多元化,对少年法庭提出了新的挑战。

  “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非常迅速,7年间增长了4.6倍。”朱妙说。为了给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司法保护,上海探索了社会观护、探望监督人、心理干预、困境儿童紧急救助等多项机制。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社会观护员参与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观护工作达148人次,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启动心理干预390余人次。

  今年4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该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全部纳入了少年庭。

  “我们此前做过一次调研,在少年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挑选了600个离婚家庭进行分类比对,发现在这些案件中,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父母离异有自虐倾向,甚至患上抑郁症。同时,我们又对庭里审理的刑事案件做了分析,发现近六成的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单亲家庭、离异家庭。”杜鸣认为,“孩子从家庭走向社会,有时候如果家庭不出问题,孩子也就不会走上歧路。在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就未雨绸缪,胜于用十倍的力气去亡羊补牢。”

  周华和晓琳是一对年轻夫妇,育有一子。今年10月,两人的离婚诉讼来到闸北法院,在经过一系列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及法理解说后,两人对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方式作了明确约定,少年庭的一纸判决将这对夫妻离婚后可能发生的“后遗症”一揽子解决。

  同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2007年至2013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及户口登记、房地产登记及要求公安、教育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未成年人行政案件45件。

  “少年法庭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些受过挫折、走过弯路的孩子重新找到力量、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独立、快乐的生活。”朱妙表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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