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 建设
走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之路
2014-11-23 09:0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冯莹
  事业兴,人为本。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从量少质弱到质量齐升,65年来,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成果丰硕。

  法官入职

  门槛越来越高

  什么人可以成为人民法官,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办公。其时,新中国百废待兴,司法人员数量极度匮乏,国家对旧司法人员基本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

  到1952年,全国法院共有干部2.8万人,其中旧司法人员6000人。这种“包下来”的政策在审判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6月,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场为期九个月的司法改革运动整顿了法院队伍,基本上解决了组织不纯的问题。

  在此后长达30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录用干部主要实行的是调配制,不利于选拔专业人才的弊端逐渐显现。

  1985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搞好法院干部配备,选调政治坚强、懂得法律并具有审判能力的干部担任审判人员。从这一年开始,人民法院干部录用制度从调配制为主变为招考制为主。

  1995年7月,法官法开始施行。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得到了立法确认。同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共有3万多人参加。

  2002年法官法修改,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将法官的任职资格提升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入职门槛的不断提高,为法院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以前,全国法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是31.9%,而截至到去年底,本科以上学历已达到87.5%,明显高于公务员队伍的平均水平。高层次审判人才也初具规模,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已授三届达150人。

  育才为先

  培训培养常抓不懈

  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

  在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培养新的司法专业人员的任务就已经明确,全国创办了若干政法院校。但文革时期,这些院校被迫关闭,法律人才输送严重不足。到197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仅有干部5.9万人。

  为弥补专业人才的欠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月29日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兼任校长。新时期人民法院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1988年2月13日,经国家教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培训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较强审判工作能力的高级法官及后备人才。

  1997年11月10日,在业余大学和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我国第一所培训高级法官的高等学府——国家法官学院正式成立。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始了新的篇章。

  没有专业技能的发展,就不会有专业队伍的发展。一直以来,人民法院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200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培训条例》。如今,法官培训已经形成了科学的制度体系。

  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向作用,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传统。1985年,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国法院83个先进集体的代表、267名先进工作者参加了大会。

  1999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人民日报社等五家新闻机构共同举办了第一次由人民群众直接投票评选先进法官的活动,评出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内涵式发展

  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目前,全国共有法官近20万名,司法警察近3.1万名。

  197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始恢复司法警察建制;1997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1998年,全国法院开展法官等级评定工作;1999年,对不适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清退;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面向全国多数地区公开招考高级法官;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法官助理制度开展试点;2007年,实行法官审判津贴;1999年“一五改革纲要”确立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二五改革纲要”提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

  从职业准入到职业类别,从职业尊荣到职业保障,从职业技能到职业良知,“职业化”这根“线”贯穿法院队伍建设其中。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

  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三化”路线图: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加强正规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完善职业保障为重点加强职业化建设。这一意见纳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从“一五改革纲要”的萌芽到“二五改革纲要”的确立,从“三五改革纲要”的调整到“四五改革纲要”的发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根“线”起承转合,脉络清晰。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步入内涵式发展快车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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