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着破除体制坚冰的方向航进
2014-11-23 09:44: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马守敏
  从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司法一直在探索、实践、改革、发展,从未停息。每一次历史的转折、制度的变化,都无不是在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职业化等司法理念中不断升华,每一项体制机制的转变,每个司法理念的升华,都贯穿着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精髓,使得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更加健全,审判活动更加规范,法律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尊崇、信仰。

  1初建

  摸索中的初建

  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显示了与旧法律和旧司法决裂的态度。1952年到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司法人员和旧司法作风进行了整顿清理,对旧法观点进行了批判。这体现了新中国对司法制度的政治正当性的追求。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职业活动。在缺法律、缺法官、缺程序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把老解放区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与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经验相结合,着手进行司法制度的全面建设。

  如何在司法工作中体现人民共和国的特色,成为当时司法改革亟需考虑的问题,“群众路线”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民主化、大众化的首要选择。司法审判中“群众路线”的典型代表——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得以在全国大规模推广。这一期间的摸索为未来的司法制度积累了经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的设置、组成和活动原则,包括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这或许可以称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除了一些技术性问题,当前的司法制度和原则依然建立在1954年制度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没有达到1954年的标准。可以说,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从此转入正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说。

  2重生

  转折后的重生

  经历了“法律虚无”的十年浩劫之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复苏,社会急剧转型,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各类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经济案件逐年上升。司法制度面临巨大的政治需求和社会需求,恢复、重建司法制度成为当时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

  “1983年的法院组织法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和新要求给予了充分认可,构成了现行司法制度的基本依据。”蒋惠岭说,“当然,司法行政管理事务收归法院自行管理,海事法院正式建立,都是司法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三大诉讼法的公布实施及相关实体法的制定,更是标志着我国的审判工作进入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但与此同时,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地方保护主义蔓延,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立法机关及时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各级法院开展了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司法改革虽有较大的自发性,但它为后来的系统化、体制性改革奠定了基础。”蒋惠岭说。

  3推进

  法治下的推进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并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此,司法改革正式纳入中央视野,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话题。

  经过广泛调研,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确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项内容。

  “规模化、系统化的司法改革由此全面铺开,但那时的改革主要是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素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理顺诉讼程序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蒋惠岭说,“我有幸参与了整个过程。”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大会报告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论述,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

  蒋惠岭认为,“二五改革纲要”最集中地反映了已逐渐为人广泛接受的司法规律,在独立审判、程序正义、司法公开、“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方面,都有重大安排。其中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改革措施,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获得了国内外的一致好评。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为落实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部署了132项改革任务,在若干工作机制方面有了新的进步。

  “这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自下而上,从易到难,从感性到理性,从零散到系统,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带动了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蒋惠岭说,“但由于没有在人财物管理体制方面有实质性改变,法院采取的很多工作机制改革举措只能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4升华

  新时期的升华

  2012年以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召开,对于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引领中国进入了新的法治时代。

  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快司法职业化建设;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些重大改革战略部署,让所有法律人兴奋不已。

  “经过了近20年的不懈努力,在几代法律人艰辛付出的基础上,我们终于迎来了法治中国的春天,迎来了司法改革的春天。”蒋惠岭回想起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28年所参与的司法改革的各个阶段,回味着其间的酸甜苦辣,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充满了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而司法体制改革是事关中国法治成败的关键。”他说。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并确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省市为首批改革先行试点。

  今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重点归纳为8个方面的核心内容: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蒋惠岭解释说,“四五改革纲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法改革框架意见的结果,第一次涉及重大的体制性、宏观性、基础性问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调整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构成,周强院长亲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配套推出“四五改革纲要”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科学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确保中央改革任务和“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有序推进。

  司法改革,正在朝着破除体制坚冰的方向,奋勇航进!

  司法改革大事记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显示了与旧法律和旧司法决裂的态度。

  □1952年到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司法人员和旧司法作风进行了整顿清理,对旧法观点进行了批判。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的设置、组成和活动原则,特别是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1982年5月1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2009年,中央又根据形势发展,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至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并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确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项内容。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

  □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政法工作会议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会议并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重要论述。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试点方案包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等五项内容。在3到5年的过渡期结束后,上海将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

  □今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目标。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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