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禁食”条款被删除 乞讨卖艺最高罚千元
2014-11-28 14:42: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于立霄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在28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备受关注的“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最终被删除;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最高将被罚款千元人民币。此项法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地铁车厢内能否饮食”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曾经一波三折。今年2月,该条例在向社会征求民意时,出现了“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引发广泛争议。同年5月,“地铁禁食”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一审时,有部分委员提出,地铁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建议增加禁食条款。

  该条款在二审时分歧较大,有部分委员认为,“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应作为硬性规定出现在地方法规中。也有委员表示,车厢饮食属于文明范畴,并不是安全条例能够解决的。还有观点认为,条款还需再作人性化考虑。经过审议,二审稿中未现地铁禁食的条款。在今天出台的表决稿中,对于“禁食”没有再做明确规定。

  关于地铁人、物同检的问题,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安检常态化不仅提高了乘客的出行成本,也增加了财力成本,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安检。经法制委员会研究,该条款最终表述为,安检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进行安检。这意味着不要求人、物必须同检。

  目前,地铁内存在乞讨、卖艺、散发广告等现象,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安全隐患,也给乘客带来不便。乞讨、卖艺、散发广告等行为被视为危害运营安全行为被严格禁止。

  为此,该条例明确了罚则: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人民币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将被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