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 改革先行先试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2014-12-11 07:23: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本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立足当前、谋划未来,系统分析了人民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并紧紧围绕人民法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职能的发挥,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系统地回答了人民法庭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个核心问题,并着重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提出了专门要求。

    《意见》明确,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并对完善立案机制、抓好民生审判、加强诉讼服务、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改进执行工作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对当前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意见》指出,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意见》还专门就人民法庭司法公开作出了规定。

    《意见》强调,要求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法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立足各级人民法院不同的职能分工,深入开展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此外,《意见》还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文件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筑牢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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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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