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归本位 监督做到位
——辽宁新民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侧记
2014-12-21 10:5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刘宝权 于利军
  新民市是辽宁省沈阳市所辖县级市,总人口73万,有汉、满、蒙古、朝鲜族等18个民族。近年来,新民市经济快速崛起,先后被评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20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称号。伴随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矛盾纠纷也不断滋生。近5年,新民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年均增长10%,而法官人数却基本没有变化。案多人少的矛盾,法院内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行政化倾向,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新民法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作为基层试点法院,新民法院党组认为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改革,让法官回归独立裁判本位

  长期以来,法院内部存在着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理后、判决作出前,必须将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及意见上报给领导来审批,主管领导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示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才能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这种制度导致了司法裁决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去行政化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

  为此,新民法院结合辖区内案件审理数量、类型特点、审判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了《新民市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施。

  为构建与审判权独立运行相配套的审判组织,新民法院在审判组织配置上,设立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独任庭是根据受理案件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特点,由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合议庭则按照“1+2+2”模式,即由1名审判长,2名法官(或者1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2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实行审判长负责制。现有的审判业务庭改组为14个审判团队,组建相对固定的28个合议庭。设立4个委员合议庭,由3或5名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专门审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并负责评查案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部类分别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审判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专门研讨各部类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参考。同时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先行过滤,减少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提高审判效率。

  监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腐败,一旦赋予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的审判权,就必须强化对独任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的监督制约和对合议庭的绩效考核。

  为明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该院明确了审判权是合议庭及独任法官行使的裁判案件的权力,审判管理权是院、庭长行使的管理审判活动的权力。

  为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该院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及时出台《法官综合考核办法》,为法官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同时,完善评价机制,强化对合议庭的整体考评,建立合议庭成员之间互评,上级法院点评,法院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第三方评价等机制,增强对审判运行的监督。

  为使责任更加明确化,明确了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每年的办案比例和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在办案责任上,审判长、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承担办案责任;助理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原则上按照审判长60%、助理审判员40%的比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坚持共同负责的原则,原则上按照审判长60%、主审法官30%、合议庭其他成员10%的比例承担办案责任;主审法官同时为审判长的,原则上按照审判长承担80%、其他法官平均共担20%的办案责任。

  成效,人民群众共享司法改革成果

  10个月的改革实践,其焕发的勃勃生机令人鼓舞。来法院诉讼的老百姓说:“现在来法院打官司,知道主审法官是案件最终负责人了,法官作风明显有转变,责任心增强了,审判效率提高了。”新民法院院长樊志军告诉记者:“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法院内部对审判权的一种放权,是去行政化的改革,我院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不拘一格降人才,新民法院在审判长选任上把优秀作为首要条件,把资历作为辅助条件,将审判长需5年审判工作经历的条件改为2年。同时,大胆启用优秀年轻法官,选任了7名具有3年审判经历的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年轻法官曹娜,20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新民法院,2011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这次竞选审判长中,她以助理审判员身份参加竞选,脱颖而出,成为一名年轻审判长。她担任审判长后共审结案件45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10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5.6%。

  审判长负责制使审判更加专业化。改革后,建立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在充分发挥审判长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集中合议庭的集体智慧,达到便利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随着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内部动力不断凝聚,审判绩效指标呈良性发展态势。改革10个月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0655件,其中新收9353件,审结9102件,结案均衡度为0.87,同比上升了0.06;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7.14%,同比上升了0.9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63%,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23%。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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